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社会科教 > 正文
中经搜索

为媒体立规矩法院权力何来

2009年12月25日 06:34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从《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一文件名称看,主题是“法院接受舆论监督”。但“规定”所引发的网络恶评如潮证实,“规定”本身已损害了司法权威。

    这是因为,以文件方式强调司法公开固有司法管理行政化的嫌疑,毕竟还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事。若“规定”中的义务主体只是各级法院,在一些法院并不乐意接受舆论监督的现实语境中,也还有其积极意义。而法院要求媒体“应××”“不得××”“如果××,就将××”,这就让人犯晕——难道法院什么时候成了媒体上级,可以对舆论监督立规建制了?须知在中国的宪政架构上,法院只有司法之权,而无立法之职。

    司法和新闻本是不同领域。在维系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法院和媒体是两个同等重要但却互不隶属的机构。法院在其内部以何种方式强调司法公开都是法院的事,媒体虽有权报道、有权质疑、有权评论,却无权干涉。另一方面,法院对媒体报道或评论可以积极回应,若认为媒体侵犯法院正当权益可依法回击,但却不可超越法律,对媒体报道进行单方强制或干涉。即便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也要经由法定程序进行追诉——比如立案、侦查、起诉,这些都不在法院的职权范围内。法院单方发文说要追究媒体责任,既无必要也无意义。

    应当承认,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日益密切,摩擦也随之加剧。但摩擦的发生不在独立司法,不在舆论监督,而在于司法和传媒是否安守自己的职责,各为分内之事。对法院而言,更应从被监督者的角度反省自我:司法若秉持公正,又何惧舆论监督?公正就应经得起公众和传媒的质疑,这才是司法与传媒平衡基点所在。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