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代签知情书”只是一种可能性

2010年02月07日 07:56   来源:羊城晚报   吴 帅
    卫生部昨天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据2月5日人民网)

    意见甫出,即有过6成的网友表示支持,理由是有利于及时救治病人。但我认为,这依然难以回避一个前提,那就是如何保证医疗机构愿意去代签?毕竟,可代签只意味着一种可能性,没有强制性。签不签?这就主要取决于医疗机构的态度。

    这有可能是经济上的障碍。无人签字,多数情况下,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经济担保。一些急救性质的手术,医疗费用有可能是一大笔数字。抢救成功后,如果患者无经济能力承担,医院就必须为之垫付相关的费用,这种经济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机构代签的热情。当前,为何卫生部门频频出台卫生法规,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抢救病人,问题未必是因为医疗机构冷血与无情。真正的根源在于,因为产生太多无经济担保的抢救,最后造成了坏账,会让医疗机构背负上沉重的经济压力,从而影响到了医疗机构给予这种人道主义抢救的热情。

    医疗纠纷的风险和压力,也有可能会左右医院的现实抉择。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代签知情书,就意味着医院也能够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各种包括手术在内的急救措施。但是,手术必然会带来潜伏的风险,比如,手术失败有可能会造成患者死亡,也有可能会产生各种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如果在事后,患者及家属对此产生不同意见,去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就必然会产生医疗纠纷。又比如,紧急情况在这里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诠释权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如果不去细化具体化,就有可能会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伏笔。

    在那些特殊的急救患者面前,如何使医疗机构愿意主动签字,积极抢救病人?一是需要政府部门在财政上给予专款扶持,在公立医疗机构开辟一种人道主义抢救的绿色通道,在经济上免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放心地去抢救濒临死亡的患者;二是出台配套的规范政策,明确紧急情况的各种情形,规定哪一种抢救方案是有必要的,可以代签,并通过实践建立一种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机制与程序。非如此,无法保证医疗机构这种代签抢救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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