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小偷,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2010年01月03日 07:47   来源:红网   周欢
    “2010年钟声已经敲响,但你却再也看不到新年的太阳”,这是一名同学给同学的最后留言。2009年最后一天晚上10点半,浙江工业大学年仅22周岁的大三学生杨济源在与小偷搏斗中,不幸中刀,永远地倒下了。(1月2日《钱江晚报》)

    当媒体犹在盘点冷暖,把“大学生结梯救人溺亡”列入2009年中国记忆时,又一起大学生见义勇为身亡的事件悄然在公众周围发生,为欢乐与悲伤交织、相聚与别离并存的2009年描上了最后一抹颜色。

    过去的一年中有“流不尽的英雄泪”,一个年轻的群体用自己风华正茂的生命抒写了见义勇为的华丽篇章。10月31日,广西合浦12岁的廖均琦为救一位7岁落水儿童溺水身亡;10月24日,湖北荆州大学生结人梯救落水少年三人牺牲;10月5日,广东韶关南雄市乌迳镇四名高中男生为救一名落水女生不幸遇难;8月26日,重庆丰都“90后”中学女生王敏涵跳入水中救落水同学后溺水身亡。若要继续罗列下去,生命丰碑上的这个名单还会更长。

    电影《辛德勒名单》里有句格言,“救一人即是救全世界”。年轻一代助人为乐、急公好义,为搭救他人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固然可歌可泣、堪为世范,但一味强调见义勇为所导致的社会“负面效应”同样是不容小觑的严肃话题。现实语境下,见义勇为往往不得不承担高额的“救人成本”甚至还需以自身性命做“最后的赌注”。这又岂是道德和生命所能承受之重呢?

    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名字都散发着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又都隐喻着一个共同而沉重的命题: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是“铁肩担道义”的表现,但“救人”或“助人”除了“舍己”就别无他法了吗?对此,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自己的新书《为了公开——我当新闻发言人》中表达过看法:“见义不为、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三者相比,最高境界是后者,用自己的智慧既抢救了别人也保护了自己,这是应该大力提倡的”。这也传递给我们一个“隐约而又分明”的讯号,在倡扬见义勇为的同时更要引导公众见义智为。

    事实上,被大家众口传颂的“司马光砸缸”就是见义智为的成功典范。见人落水了,很多人情急之下会跳进缸里,后果或恐是不仅没救到人反搭上自己。在千钧一发之际,临危不乱搬石砸缸才是明智之举。同此道理,大学生抓小偷被刺身亡事件中,若杨济源选择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譬如,及时报警让警察来抓小偷等等,那结局或就截然相反了。

    虽然我们不能做“事后诸葛亮”,以对逝者不敬之心去权衡被偷钱财与生命的价值孰重孰轻,但笔者还是认为,在见义勇为、见义敢为的道德基石之上,还是要懂得规避风险,“胳膊拗不过大腿”力量悬殊时最好要有所防范。毕竟,钱财被偷还可破案找回,生命一去就不复返。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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