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廉租房不如健全退出机制

2009年12月31日 13:48   来源:荆楚网   杨国栋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在该省率先试水出售廉租房。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做法,肇始于贵州。随后,甘肃、云南、福建、安徽等地也推出廉租房销售办法。而新乡的做法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廉租房能否出售,再度引发人们的议论。(人民日报)

  可以出售的“廉租房”还是廉租房吗?这样的廉租房和商品房又有何两样? 廉租房设计的初衷是可以流动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承租人的收入变化,有进有退,这才能充分发挥廉租房的社会效益。毕竟很多有孩子在读书的承租人一旦孩子工作,家庭收入就会有很大改观,条件好的可以买商品房,条件差的也能申请经适房。其退出来的廉租房完全可以提供给其他更困难的家庭。

  出售廉租房的前提是承租人有钱购买,但廉租房的承租人都是当地的最低收入家庭,又怎么会有钱购买廉租房?贵州省“廉租房出售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规定多少有点可笑,如果这些购买廉租房的家庭还在享受低保的话,其全部收入糊口尚且不易, 又哪里会有多余的钱来买房子?有钱购买与当地经适房销售价格相差不大的廉租房的家庭,其收入显然已超出了廉租房收入标准。除非他们隐瞒了家庭真实收入,骗取低保或廉租房;或是这些家庭的收入状况已有明显改善,超出了低保标准和廉租房收入标准。出售廉租房的行为不仅从根本上背离了廉租房制度的设计初衷,还极易导致权力寻租与骗取廉租房的事件出现。

  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的原因首先是低收入家庭对廉租房的需求太大,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廉租房缺乏退出机制导致的供应不足。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但现在很多地方根本不会每年核实承租人的家庭收入,只要申请到了廉租房,不论今后其家庭收入是否已超出规定收入标准,廉租房都不会被收回。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廉租房承租的“终身制”。

  地方政府与其将廉租房出售,不如好好核实下廉租房承租人现在的真实经济状况,并按规定收回那些已超出收入标准的家庭的廉租房,转租给更困难的家庭。这么做,不仅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可以得到有效利用,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廉租房腐败”的产生。

  如果政府仍然感到建设廉租房的资金不足,也不必急着出售廉租房来回笼资金,完全可以通过发放租房券的方式,让等待入住廉租房的家庭直接在市场上租房住。相对于廉租房每套动辄十几二十万的建设成本,花同样多的钱,租房券能让更多的家庭在短期内就解决住房困难,而且可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场上自主选房,有效避免廉租房选址偏僻的缺点,让最低收入家庭能够住上自己真正满意的房子。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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