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违规,原罪到底是谁

2009年10月24日 08:29   来源:中国网   童克震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10月21日公布四大保障性住房小区拉网式检查结果:32户廉租房家庭出现违规情况,这32套房子将被收回,取消其家庭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暂未发现经适房转租行为。(10月22日《广州日报》)

    廉租房是政府保障贫困户住房保障的兜底性工程,但这个“兜底”是“暂时性”的,也就是说廉租房服务的是“贫困户”,一旦入住的贫困户发家致富超越了廉租房入住条件,政府就要经过调查核实掌握实情后,“毫不客气”从“户主”手中收回廉租房继续服务其他贫困户。这是廉租房的政府使命,而不是让廉租房一租了之。而廉租房中途变脸违规使用,表面上看是户主“吃里扒外”,实际上附带着大量的执政懈怠和管理漏洞,这才是廉租房使用中途“变脸”真正的“元凶”。

    广州住房保障办对32套廉租房违规使用收回,虽然表现出了职责下的“侠肝义胆”,但这种“肝胆”并没有多少光环“相照”。我们只看到该地住房保障办对廉租房违规使用惩罚“大刀阔斧”,却没看到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自我反省、自我纠错、自我惩罚和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性举措。应该清醒认识到,凡事总是事出有因,廉租房违规使用只是“露头薯”,造成了事实上的“使用浪费”和不良影响;这对未住上廉租房的贫困户是不公平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降低了住房保障部门的尊严和公信力。

    “事后诸葛亮”虽有“亡羊补牢”的效果,但绝不是民众冀望的执政为民,民众盼望的执政为民是“未雨绸缪”、预防举措到位、监督监管及时,最大化地减少廉租房变脸,最大化地减少执政“误国误民”;凡事都等着出现严重后果后才执政“补漏”,不是对国家、对人民的执政懈怠和不负责任么?

    “32套廉租房违规使用”不仅仅是“户主”的错;住房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的跟踪服务、跟踪监管、信息通报等,同样有不可推卸的“原罪”。住房保障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众“齐抓共管”下,才能保证“万无一失”,也才能堵住官僚腐败、蒙蔽欺骗、偷吃廉租房福利蛋糕等等漏洞。

    政府在处理此事件上不能简单地让“收回”结尾;还要追究有关领导惯性失职、渎职原罪,完善有关保障廉租房使用不变脸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跟踪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和民众有奖举报机制,加大责任落实和将问责进行到底,这才是廉租房永久的“护身符”。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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