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在该省率先试水出售廉租房。据了解,新乡首批出售1212套,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售价在每平方米901元到1400元之间。购买者对该房拥有有限产权。新乡的做法又一次“一石激起千层浪”。廉租房能否出售,再度引发公众热议。(12月29日《人民日报》)
看来,廉租房离改名的日子不远了。因为所谓廉租,核心在于“租”,如果产权可以买卖,不管是打包批发还是套餐零售,都应该改叫“廉售”。曾几何时,石家庄退房事件、郑州经适房改别墅事件、“六连号”事件等让公众对廉租房更是高看一眼,甚至不少人提出“只租不售”的廉租房取代经适房应为众望所归。遗憾的是,廉租房卖身的试水之举纷至沓来。这种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做法,肇始于贵州安顺。随后,甘肃、云南、福建、安徽等地也推出廉租房销售办法,大有风靡全国的势头。
2007年,以“国24号文”为标志,政府开始在住房保障方面动起了真格,并修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廉租房用于租赁给城镇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即便抛开这个规定不谈,假设廉租房产权可以出售,那么,当购房者拥有其全部产权时拿到市场上去交易,则廉租房与普通商品房又有何本质的区别?如果廉租房的产权只是部分转售,永无全部出手之日,那么,住户勒紧裤带购买几成不能兑现的产权又有什么意义?
廉租房走上卖身之路的直接原因是“很差钱”,据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出台,让各地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财政状况紧张,廉租房建设难以为继,于是考虑卖了再建。这个说法貌似合理,那么,我们不妨看看一个现实:数据显示,截至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超过100%。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6210亿元,同比增加108%。经济再不景气,土地出让依然红火,而我国的廉租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不谈三公开支,也不说别的节约或浪费,只要这个政策得以落地,恐怕廉租房建设资金也不至于如此“吃紧”。
廉租房卖身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理由有三:一是廉租房的租住者原本就是买不起商品房、也买不起部分产权经适房的低收入阶层,因此只能靠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如果卖给他们再来保障他们,财政预算显然有卸责之嫌;二是从实践上来看,卖廉租房是个悖论,因为买得起廉租房的,其实不配住廉租房,而应该去买经适房,如果廉租房只卖给最需保障的买不起的居民,这个买卖政策显然就是纸上谈兵;三是廉租房的价值在于保障层面的流动性,低收入是个动态的过程,进进出出,他们需要的不是产权,而是保障居住权益的地盘,如果一次性出卖了,等到原先的廉租住户有钱买大房子了,在这一段时间里,政府必然又建造了大批新的廉租房,结果不是带来新的过剩就是出现市场的失衡。
廉租房与经适房不一样,属于百分百的公共产品,寻租概率小、使用效率高,一旦逼其走上卖身的道路,管理成本不说,必然重演经适房上的种种弊端——这对保障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益来说,无疑是开倒车的行为,尤须三思而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