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开发商捂盘重在提高执行力

2009年12月30日 13:28   来源:荆楚网   叶祝颐

  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就当前经济形势、明年经济工作和其他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针对网民对房价涨得太快的疑问。温总理提了四条措施。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采取措施抑制投机。运用好税收、差别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经济杠杆加以调控,稳定房地产的价格。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行为。(12月28日《重庆晚报》)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房价“涨声”一片,新地王不断涌现。温总理十分关心房价问题,提出了四条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值得期待。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抑制投机炒房,运用税收、差别利率杠杆,这些措施为理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推进房价理性回归提供了市场原动力。特别是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剑指开发商违规经营与房地产暴利。彰显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我重点谈谈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问题。

  捂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中央一直都在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规行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上个月,住建部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开发商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还特别要求,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能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但是从各地频频抬头的捂盘迹象来看,捂盘的问题仍然存在,还颇为严重。

  为打击捂盘,不少地方也开展了打击行动:北京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约谈捂盘惜售的开发商,一经查实,将公示开发商和项目名单,并严厉查处。上海规定:炒号、人为组织排队、内部订购,或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开盘、拒绝对外销售的,或以畸高价格挂牌,在一年内销售率不到5%的,将被认定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可给予当事开发企业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

  但是,由于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打击违规开发商,导致地方政府对捂盘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道又一道的捂盘禁令都成了一纸空文。比如,南京市出台规定对开发商捂盘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就引发了舆论炮轰。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如此低的罚款标准,只能算作政府平息民怨的姿态而已,根本不能有效打击捂盘行为。对此,有论者尖锐指出“罚款1万是捂盘动员令”。这样的指责或许有失苛刻。但是罚款标准过低显然难以遏制开发商的捂盘冲动。

  其实,遏制开发商捂盘的办法不是没有,而是有的地方不愿用而已。在我看来,要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关键要制定明确而严厉的处罚细则,并提高执行力,从经济上让捂盘开发商得不偿失。相关部门接到捂盘举报,只要查证属实,就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正常手段运作房产市场。也让消费者走出无休止涨价预期的恐慌阴影,回归购房理性。

  另外,地方政府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打破地王神话。原世贸谈判代表龙永图曾尖锐指出:“2/3房子应该由政府供应”。尽管该建议只是乌托邦式的住房理想,但是此番话道出了普通百姓的心声,传递出平抑房价的民生思路。政府不说拿出2/3的土地盖保障房,至少应该落实中央部署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吧。只有地方政府加强保障住房建设力度,降低地价与税费,让利于民。为平抑房价提供市场原动力。才能落实温总理提出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要求。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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