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的“信息伦理”等待归位

2009年12月11日 10:17   来源:中国网   朱四倍
    12月8日下午,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会议强调,要坚决铲除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努力建立良好的网络文明风尚。(12月10日中国网)

    早在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著名传媒大师马歇尔?麦克卢恩就曾说过,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当下,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疑已经创造了这样的“新环境”,并且,可以预见的是,还将继续创造一个有别于传统物理空间的,全新的、开放的人类生活环境。在“新环境”之下,个体的交往活动具有符号化了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序性等特征,它使计算机网络在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也在日益扶持非法行为。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出现及泛滥就是明证。

    互联网络成为一个无主控的国际网络。开放的网络大大扩展了人类的信息交流活动,每个网络主体都可以方便、自由地在网络上制造信息、发布信息、与亿万用户共享信息。这种特性使传统媒体的“守门人”对信息的过滤和把关作用的功能消失,信息的生产、传输和利用因缺少监控而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些道德意志薄弱者有可能在不良信息的作用下由欣赏而走向趋同,由无意识模仿走向有意识追求,最终成了信息浊流的牺牲品。因此,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更何况,网络交往的最大特点在于人们不必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人们可以戴上各种各样的面具,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面具被揭穿。真实的人一旦进入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活生生的人际交往便退到了终端背后,人与人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因此,在虚幻不实的社会中,一些青年学生可能就会摘下社会面具,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地尽显人性的阴暗面,任意创造出自己喜欢的角色,毫无忌惮地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想象的越轨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制造网络病毒、进行网络犯罪等。

    也就是说,当下网络环境中,信息伦理是缺席的,这是与个体相关的问题,更是与时代和社会相关的课题。就笔者的观点,只有将那些成熟的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构筑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为网络立法是一种硬性的法律手段,它借助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打击那些在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中造成严重恶果的人,而且能为图书馆领域网络信息伦理的实施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网络立法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那些在网络信息传播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者,而且可以为相关网络媒体的管理和网络信息伦理的建设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那么,在当下治理实践中,强化信息伦理的同时,发挥法律的导向作用就应成为社会的选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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