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色情须倡导社会公共责任

2009年12月10日 08:57   来源:中国网   宋桂芳
    今年以来,政府部门在打击网络色情、抵制互联网不良信息方面集思广益,殚精竭虑,出手快、力度准、举措多、效果强,每一轮专项整治都直击网联网生态中的沉疴积弊,在净化网络方面深孚众望。12月8日下午,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会议强调,要坚决铲除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努力建立良好的网络文明风尚。

    互联网的发展,犹如高速奔驰的信息列车,短短15载,已深深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产生活。随着3G业务的推出,手机与互联网的整合更是推动了网站的飞速发展,它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传播先进文化、增进人际沟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世界上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同时,我们也拥有全世界人数最多的青少年网络用户群。截止2009年6月份,我国的青少年网民人数达到了1.75亿,占到全国网民总数的51.8%。

    与之对应的情况是,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整治互联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专项行动,比如2004年就组织制定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公约》等,但网上、手机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传播活动仍然十分猖獗。部分网站片面追求点击率,仍在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以多种形式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开设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大肆敛财;一些网络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客观上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了便利。这些色情和低速信息的传播,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顺应这样的要求,政府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今年更是加大了专项整治的力度。就在前几日,公安部所属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等部门还发布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决定联合对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然而,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网站的数量达到70万之巨,而其中大量是商业网站,量多,面广,涉及主体多元,仅靠有关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还得依仗社会的力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击网络色情须倡导社会公共责任。

    除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之外,首先是网络媒体的责任。色情等不良信息之所以猖獗,很大程度上与网媒自身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为利是从的经营理念有关。11月24日,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闭幕,参会的众多网媒代表共同签署了《建设安全互联网宣言》。宣言强调,网媒应通过报道和引导,确保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占据主流,确保理性文明的言论占据强势,自觉抵制一切破坏社会稳定、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良信息,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等。的确,网媒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不能只看眼球效应,也应扎实做好汇聚民智、释解民惑、疏导民怨、凝聚民意、争取民心的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观念和综合业务素质,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

    其次是公民的公共责任。相较于有限的监管部门与资源,每个网民都是网络色情与低俗信息的“舆情员”,更能接触到第一手的资料,能在第一时间感知到网络的健康情况。因此,增强公民社会的网民意识,自觉抵制、主动举报不良信息,既是每个网民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发达国家,公民为网络把关已经成为一种自然的习惯。迪斯尼公司不久前主持的一项调查涉及774位家长,他们孩子的年龄从4岁到14岁不等,结果表明,有88%的家长禁止孩子在自己的卧室上网,有55%的家长要求孩子在上网时有家长陪同。早在3年前的另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8-18岁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中,有90%认为他们有责任确保孩子上网安全,94%的家长采用过某种方式确保孩子可以安全有效地上网,防止孩子被网络不良信息伤害。

    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已成为全球公害,打击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动态任务,绝非几个部门一个时间段可以搞掂,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需要更多责任公民的思考与探索。只有政府部门与公众都能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倡导社会公共责任,才能还网络世界一片纯洁与澄明。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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