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寄语”,当用之、慎用之

2009年11月23日 08:06   来源:光明网   夏宁春
    邱女士被丈夫的哥哥拿扁担敲伤,此案经过法官三度调解,双方仍然拒绝调解。因此,海沧区法院民一庭女法官郭静在判决书后写了寄语,意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判决后,果然起到了止争息讼的效果,哥哥主动赔钱给弟媳、双方握手言和,都表示不再上诉。(新华网11月2日)

    当代法官的职责不单单是审判,作“正义的守护神”、“孤独的贵族”,更承载着社会职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且一触即发,法官的社会职责显得尤其重要。

    法官在判决书后面附上“寄语”,发表个人对案件的评论,从人情角度分析案件,以平民化的语言,和善亲切的姿态,教育和感染当事者,从源头上消除隔阂,不留后患,使冲突激烈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法官寄语”是当代法官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体现。

    中国是个重人情的国家,受几千年封建道德观的影响,“礼”与“情”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内心的道德规范作用比法律的强制作用更能促成自觉行动。“法官寄语”尊重了这一国情,融法于情,法情结合,用“人情”的软力量促成裁判文书的执行,显然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情与法的结合也让人们看到法律之中蕴含的天理、人情,便于人们从情理的角度去理解法律,使法律不再变得高深莫测、抽象枯燥,而是鲜活生动、平易近人。

    “法官寄语”在给人们上中规中矩的法制课的同时,也上了一堂精彩温存的人情课,是裁判文书的革新,应当提倡,但也要慎用。毕竟法官的使命还是运用法律来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以树立法律的权威,情感化人只是作为纠纷解决一种辅助手段,不可运用大篇幅来进行阐述,否则就是喧宾夺主,反次为主,法律非但不能成为人们信仰敬畏的规范,法官也成了一个牧师、一个道德的演说者。

    并且,“法官寄语”应当以公正为基础。“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只有在公正的前提之下,运用情感来教化,才能够达到以情服人、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牺牲了公正,再动人的抒情只能算作是“表错了情”,再有理的言论也只能算作是“歪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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