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莫要隔靴搔痒

2009年11月12日 14:29   来源:解放日报   王志彦
    据报道,沪上一家知名公园日前被相关执法部门撤销了星级称号,原因是该公园在没有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茶室外扩建楼梯、水景平台,占用公园绿地,而且在接到两次行政警告后,仍不及时整改。

    看到上述消息的读者想必会有几个疑问萦绕于胸:一是公园既然违章搭建,那就应该限令其按时拆除,还绿于民,为什么要用摘星来代替整改呢?难道两次警告都无用,一摘星公园就会幡然醒悟,将赚钱的茶楼自觉拆除吗?这种处罚决定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说得严重点,这也是行政不作为的另一种表现。

    进一步来看,本市目前已有很多公园采取免费入园制,公园已经变成了政府向市民提供的一种公用事业服务,这家被处罚的知名公园当然也包括在内。这意味着星级评不评,或者评多少,已经无关乎经营者的生计,那么撤销星级称号的处罚真的会对违法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吗?据说,取消公园的星级称号,将对公园的养护等费用的划拨产生不利影响,这多少应该算是一种威慑吧。可问题是,没有星级的公园难道就不划拨经费了吗?就算是减少经费,那又能减少多少?是不是还抵不上违章搭建所获利润的一个零头呢?说到底,人们担心的是,撤销星级称号这种行政处罚对公园经营者来说只是隔靴搔痒,怕就怕“摘冠脱帽”之后,违章依旧,搭建仍在,公众绿地依然是某些小金库的摇钱树。

    我们说行政执法一要讲方式方法,要科学取证,文明执法;同时,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明显违规的行为则要依法严厉打击,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果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隔靴搔痒式的“温柔一刀”,那立法的原则、执法的目的就会被异化,违法行为不但不会减少,还会有恃无恐地进行,因为他们会说,我们已经受了处罚,交了“学费”,就像花钱买了入场票,由黑变白了!相反,如果我们严厉打击那些侵占公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为广大市民谋福祉,保安全,那打击的力度越大,越会得到市民的真心理解和全力支持。打击黑车如此,打击违章搭建亦如此。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