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假日免费:政府派发免费蛋糕谁来买单?

2012年09月13日 08:4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赵民望

  就一项具体的政策来说,如果真的可直接普惠百姓,被欣然接受自然顺理成章。只不过,面对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长假小客车跑高速免费”的这块蛋糕,受益者想要吃到,仅靠政府有关机构的“通知”似乎还够不着,更何况最终买单者尚没有明确的表态。

  一个月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政府机构做出这样的行政行为,其依据就是《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这个多部门联签的政府“通知”中:今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

  交通运输部据此要求:作为第一个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国庆节假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确保落实。事实上,这个通知下发以后,交通运输部日前又再发“紧急通知”,重申上述要求的同时,特别强调了“确保政策统一、口径一致、操作流程统一规范”。

  作为一个具体的惠民措施,行政主管部门“开好头、起好步,把好事办好”的愿望由此体现的相当充分了。然而,在中央部门层面没有任何掣肘,不牵扯部门利益的这个“通知”协调出台容易,真正落实起来却远比起草纲领性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要难得多。更何况,这个“有很大指导意义”的方案,是要依靠地方“因地制宜”来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执行。于是,眼看距离节日时限不远了,各地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未见出台。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没有立即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显然是高速路的经营者有抵制情绪,这是可以观察到的现实图景。

  上级政府发出“通知”无疑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体现,严格说来,下级政府只能执行政令而不能讨价还价。因此,在免费政策的执行上,各地应当没有再商量的余地。可是,各省市纷纷处于“观望”的状态说明,看似简单的一个说免就免的免费决策,落实到基层的时候,不仅仅是“此次免费规模大、时间长”以及各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更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不是凭一份通知就能逾越。也就是说,地方在执行政府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的时候,问题虽然出在地方落实不力,但是根源却需要追溯到政策的制定者身上。节假日高速路免费通行的规定即如此。

  我们注意到,在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但是,政府出面在替消费者免单的同时,却并没有征得服务提供者的同意。从这个政策的起草到文件的发布,再到决定今年国庆就开始免费,没有意见征询没有方案公示。这是其一;其二,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投资运营者签订了合同,如果其中并不包含相关的免责条款,地方政府坚持要经营者免费的话,必然属单方面违反合同;其三,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无论是国资还是民营,政府免费的决定,等于做了投资者的主人,投资者的利益将被剥夺。所以,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一个市场逻辑:想实行免费政策,要么收回经营权,要么进行沟通谈判,以财政补贴经营者。到目前地方落实细则难以出台,恐怕就是因为其中的利益纠葛,这不是政令畅通就能解决的小事。

  即便是惠及民生的好政策,想当然是行不通的;即使最终能够走通,也需要程序上的合理合法。节假日高速路免费的捷径或许存在,政府行政干预也的确是一种有效选项,但是代价都是政府的公信力,还有就是对市场规则的损害。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