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瓮安事件”。在那起因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而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中,县委大楼居然被群众所烧毁。四年过去了,如今的瓮安县城已是“脱胎换骨、沧桑巨变”,瓮安大乱之后成功实现了大治。而“大治”得现,正在于当地痛定思痛,直面现实,尊重群众,尤其是尊重群众对于决策的参与权、决定权和管理权,真正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与此同时,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狠抓政法队伍建设。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安全于民,四年之后,瓮安大变、大治。
但是,在如今繁华的县城中心,一处原本计划建设广场的土地,却至今保留着“残存的遗迹”没有开发。这块遗迹就是被烧毁的昔日“县委大楼”。前不久,瓮安县委决定调整规划,将“县委大楼遗迹”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一刻也不能丢弃根本宗旨”!把被烧毁的县委大楼作为遗迹保留于世,这是需要勇气的。古人云,家丑不可外扬。如今瓮安县不仅外扬“家丑”,甚至把“家丑”固定下来供人参观,这种自我省视的精神极为难得。
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能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正视历史是为了促进当下,促进自我的反思与改革。反思既往,“瓮安事件”之所以发生,女中学生的意外死亡只是导火索,其根源还是在于当地政府过度牵入与民争利的不当利益格局,以及对群众利益、权利和感受的漠视,从而导致民怨积累。即使没有女中学生的意外死亡,如果不采取改革,如果不转到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在民怨深埋之下,当时之瓮安,也会产生其他的导火索,引发别的“瓮安事件”。
殷鉴不远。今日大变之瓮安,展现了瓮安四年来的巨大变化,证明了只要为人民着想,真心为人民服务,让人民说话,让人民对重大决策事务的发言权、参与权等得到有效保障,不仅政权更加稳固,执政力进一步夯实,而且人民也会回报以信任和掌声。留下被烧毁的县委大楼,让官员时刻铭记历史教训,时刻想着前些年因何滋生民怨,这四年又因何实现瓮安大变,其意义不仅在于警示,更在于促使官员从心底里明白何为科学执政、何为科学发展。
保留被烧毁的县委大楼是为了不忘却。教训不可忘却,未来才更有希望。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