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外包”是个易引发争议的话题。深圳城管外包导致的“协管员涉黑”事件,才引起舆论热议,湖南邵阳的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又被人们聚焦。邵阳这些不穿制服的市容监督员,主要工作是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交警方称监督员可劝导违章停车行为,但是否有权力罚款要问城管或街道。而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
从市民的受访和记者的跟拍发现,这些市容监督员,工作几乎就是守株待兔式“罚款执法”,只要发现违章车辆,立刻围堵上来,开票罚款了事。本身既无执法权限、又未出示执法凭证,而且连个统一制服都没,套个红袖章就敢收钱。知道的晓得这是所谓“市容监督行为”,不知情者若仅从图片中个别监督员“拖鞋墨镜”的豪放装扮看,还以为是又碰到职业“碰瓷犯”呢。
不见“宣传、劝导、督促整改”,就剩下围追堵截的开票收费,如此纷扰杂乱的“执法”,到底是抹黑市容,还是在维护市容呢?当记者追问起这一“外包监督”的合法性,各部门互相踢起皮球:交警说“这要问城管或者街道”;街道说“具体要问市政府和城管局”;城管局则说“监督员开罚单,是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而法制办称“监督员无执法权,开罚单不合适”。
可见,在当地相关部门之间,这一外包执法是否具有足够正当性和正义性,都存在互相抵触和矛盾的地方。那么为何上千人的监督员队伍,还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街小巷,对市民进行未必合法的执法罚款行为?
从深圳以往的实践来看,城管只外包了部分服务事项,执法权等核心权力并没外包。承包业务的协管员巡查员,也只有告知、提醒、劝导“六字诀”,并无执法权。而邵阳监督员则权限更大,可直接罚款,而且八成罚款金额最后会返还给监督员。在法律人士眼中这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罚款“提成”,无疑是激励监督员大搞“罚款经济”的动力。
严刑峻法,是考验威慑违法违规冲动。但如果“峻法”本身的合法性就存疑,那处罚越严苛,则意味着社会整体的违法程度更高,这种“合法伤害权”对社会的危害和侵蚀就更大。
邵阳表示,此举“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市领导决策,城管局执行”的,但深圳城管外包模式却一直备受争议,商贩称最恨执法者勒索。所以,维系公共秩序的公共管理,必须十分谨慎。要追求效率讲究技术,但更要忠于法理合乎法度。
深圳城管局此前表态,称会从设立准入门槛、服务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方面重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其实,公共服务的外包,必须明晰一个边界——服务类行政可以外包,而秩序类的内含执法权的行政不宜外包。当然,城管本身的定位,也该有所转变。当城管等城市公共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行政服务,从管理罚款向便民服务转身,或许是讨论外包等一切制度模式的逻辑起点。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