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就保障房建设问题采访某市某委宣教中心,一位杨姓女处长接电话时态度很不友好,记者表示了不满,杨处长这样教育记者:“你不要搞错,你来采访,我解答,你才能拿到稿费。我代表某委拒绝回答……”(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杨处长的这番言辞中,充满着公务人员强烈的优势感和恩赐意识。而一个现代国家的基本常识是,公务员是纳税人供养的。但人们是否可以用“你是我养的”回敬权力的骄狂?口头上应该是理直气壮的,而实际上,当制度不能够驯服权力时,公务人员作为权力的执行者,是不可能产生“被供养”的谦卑感的。这里所说的“制度”,不仅包括上层权力对基层权力的所谓“监督”,即对公务员“勤政廉政”的强求,而且是对权力“为人民服务”属性的回归。
“你是我养的”底气来自“我是纳税人”。税的本质是纳税人用来购买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款项。而这些政府公共产品在理论上早就被“为人民服务”定义了。其实,在“为人民服务”这句近乎标语口号里,既包含了政府公共产品的归属,也明确了公务人员的角色定位和行为姿态。只可惜,当社会分工把某些职能称作“权力”时,相关权利就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了。
虽然管理和被管理也是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必须,但当纳税人无法参与政府公共产品的“设计”,无权选择这些公共产品的“代言人”,这宗关于政府公共产品的“买卖”就有点“捐款”的味道了。那么,要让相关公务人员意识到“你是我养的”,在他们看来,或许只是说说罢了。
官场腐败中的“买官卖官”,已经让“权力是权力授予的”昭然若揭。如果纳税人还觉得对公务员说“你是我养的”很有底气,那么,您究竟是养了得官者还是授官者?要让当官者认识到“你是我养的”,您至少应该对他(她)的仕途有所决定权吧。即使公务员意识到其俸禄来自纳税人,但决定享受这笔俸禄的权力不在您手里,凭什么要在您面前产生“被供养”的谦卑感?更或许某些权力本来就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呢。
就算理顺了“你是我养的”这层关系,但这层关系中的主仆地位恰恰被颠倒了。虽然名义上权力宣称自己是“人民公仆”,但这个足以决定“主人”命运的社会分工,不少在被冠以“权力”之时起,就忘却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属性。即使在它不得不做一些基本的服务时,也是当做了恩赐的。这当然不是制度设计的原本功能,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蜕化变质,官场腐败就是这种变质的恶化结果。因此,仅仅让公务员明确“你是我养的”远远不够。就如家里请保姆,如果没有选择权,又对其没有具体的监督或辞退的权利,那么,这样的保姆还能有什么主仆意识?其完全可以说出要是“我不给你们做饭,你们就会饿死”的大话。对这样的“保姆”,也只有等其卷了您家的金银细软败露时,才勉强惊动了“家政”。但对于公务员这样的“公仆”,即使犯了罪错,至于如何处罚或是换一家再继续,权力也不在您这个“主人”手里。在如此的主仆关系之下,哪怕谁养活谁的问题再清楚,也只能无可奈何。否则,北大教授孔庆东怎么敢再爆粗口:“你纳税人就有权指挥政府吗?你少拿纳税人来说事,我最讨厌别人在我面前说,我是纳税人我干啥干啥的,告诉你,滚你妈的蛋!”如此,还有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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