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奥运会的泳池中,孙杨和叶诗文两个杭州选手成为了表现最抢镜的明星,如今他们衣锦还乡,也获得了家乡人民的热捧。据悉,浙江某房地产企业已经给予了两人重奖。该企业对孙杨和叶诗文各奖一套某小区的房子,该楼盘位于城郊之间,房子都是140平米,市价在300万人民币左右。(8月11日新华网)
奥运冠军是否该奖励。每当五星红旗在国歌声中冉冉升起,奥运冠军在为国争光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荣耀,还有随之而来的丰厚的物质奖励,可谓"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各种形形色色的奖励都接踵而至。一个奥运冠军,为什么大家都如此豪爽,争相奖励,乐此不疲?是否有人怀疑过奖励是否得当,难道能保证所有的奖励都是没有其他目的,仅仅是为表扬而表扬?在什么都用物质金钱来衡量的时候,一个追逐利润的企业真就那么慷慨。不难理解借助奥运冠军的明星效应,企业会有损失吗,企业不过是在挖掘奥运冠军效应所带来潜在利益。
奥运冠军是不是该接受一切奖励。是不是所有的奖励都实至名归,都可以理所当然,心安理得的笑纳。对奥运冠军的奖励,犹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奥运冠军而言,到底是接受还是拒绝,完全没有正确与否的定论,关键看心态如何。心态好,拿了也不犯法,不拿也没啥损失。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对奥运冠军的物质奖励,也没逃离市场规律,有需求,有供应,符合供求关系。
什么东西都有个度。对奥运冠军的适度奖励,无可厚非,弘扬的是一种积极的价值取向,是正能量的释放。然而,过分的奖励,甚至变了味的奖励,就另当别论了。一是违背了奥运精神,似乎参加奥运就是为了让自己以后过上好日子,衣食无忧。二是导致攀比风盛行。奖励者间的攀比,被奖励者间的攀比。你给50万,我给100万;你奖励电梯公寓,我奖励豪宅别墅,看谁手笔更大,看谁更有实力。你收到奥迪,我收到奔驰;你收到得多,我收到得少,我这个冠军含金量高,你那个冠军算什么,凭什么得那么多奖励。各种攀比,没完没了。是对奥运精神亵渎,是被扭曲了的价值取向。三是容易滋生新的腐败。表面看,这是一种你赠送、我笑纳的奖励,换个角度,过度的奖励就成了变相的"行贿与受贿",而其中监督的缺失,必然导致新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