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刘翔俯身轻吻,释然了国人8年的牵挂

2012年08月09日 08:40   来源:中国网   林彦虎

相关评论:

 

曹林:不是奥运导致撕裂,而是撕裂本就客观存在

 

人民日报:刘翔伤退奥运 拼搏展示着中国价值追求

 

刘翔跨栏摔倒无缘半决赛 网友:不哭!加油!


让刘翔安静地回家


请接受刘翔的落败,并欢迎他走下神坛

 

 

  自2004年雅典奥运会以来,中国人对于110米跨栏有着独特的情感,13亿颗心对刘翔这个名字整整牵挂了8年。从惊喜到质疑,再到今天的释然,每个中国人对“刘翔”这个名字已是百感交集。

  北京时间8月7日,伦敦奥运会田径男子110米栏预赛中,刘翔以脚伤意外摔倒,未能晋级半决赛。应该说赛前占据各大媒体头版的关于刘翔脚伤的消息已给国人做好了心理准备,而当这个事实真的降临时,国人或多或少还是有些心酸和失望。

  整整8年,说长也长,说短也短,可是人的一生中真正能有几件事能让一个民族关注八年呢?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110米栏的那枚金牌,圆了国人在田径项目中零金牌的梦,书写了中国来至亚洲田径新的历史;而在2006年瑞士洛桑田径超级大奖赛上刘翔更是以12秒88的成绩打破沉睡13年之久的世界记录;2007年,刘翔创造了第九道奇迹,以12秒95获得日本大阪的第11届世界田径锦标赛冠军,成为世界唯一一位集奥运会冠军、世锦赛冠军和世界纪录保持者于一身的男子110米栏大满贯得主。

  从田径项目零金牌到奥运会冠军、世锦赛冠军和世界纪录保持者,刘翔的激情瞬间激燃了整个中华大地,不亚于第23届奥运会许海峰那振奋民族的一枪。也在那刻,刘翔的名字占据了各大媒体版面,成了商家的宠儿,更成了老百姓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

  成就愈大,肩负的期望和责任也愈大。2008年,正当国人在自家门前翘首以待刘翔“稳拿”的第二枚金牌时,奇迹彻底刺痛了13亿中华儿女的神经——这位一直被奉为神话和巨人的刘翔因脚伤退赛。一时间,舆论界各种质疑铺天盖地,也使众多“翔迷”伤心不已。

  经历各种各样的舆论一年之后,刘翔于2009年9月20日上海黄金赛完美复出,也正是这次复出,又一次振奋了国人的激情,新一轮的“翔热”开始如火如荼,即便在此期间刘翔脚伤时好时坏的消失不绝于耳,但民众始终对“翔飞人”寄托着厚望。然而,此次伦敦奥运会刘翔因伤意外的摔倒,彻底释然了国人这整整8年的牵挂。

  整整8年,从荣耀到挫败,再到悲怆,刘翔在三届奥运之旅中可谓遍历。国人伴随刘翔的起伏或欢愉雀跃,或质疑不断,但最终在他俯身轻吻跨栏的那刻彻底释然......

  回首这8年,刘翔肩负了太多的重担,承受着太多的压力,而在今天,他彻底释然了。当他俯身轻吻跨栏时,不止是一种运动员对未能实现梦想的惋惜,更是运动员沉重的心回归自然的一种释然。当我们欢呼于一枚枚金牌时,是否真正关注过真实的他们?他们同常人一样,有着自己的家庭,有着自己的子女。而当我们把注意力全部集中于他们,集中于金牌时,却忽视了一个正常人内心的真实情感,也忽视了那些忍着伤痛挑战人体极限的运动健儿。

  体育的本质在于通过锻炼而增强体质,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并非有些人高扬的“金牌至上”。一个全面的人,首先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健康的人,一个自由的人,一个自我能力以及自由个性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尊重和发挥的人。而“金牌至上”理念却剥夺了运动员在运动中的欢乐和享受,也造就了更多的如同刘翔般伤痕累累的人,更可悲的是,在这种理念下被淘汰的运动员,很难适应体育之外的社会生活,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的运动员乞讨的事件就印证了这一事实。

  让我们坦然面对刘翔的失利,以一种理智客观的心态欣赏运动竞技之美,以一种乐观豁达的心态面对运动员的成功失败。

 

 

相关新闻:刘翔摔倒退赛 为何一直藏藏掖掖?(图)

 

     刘翔退赛谜团重重:运动生涯或终结(组图)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