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基金会拟发起大规模义捐活动。据称,所获资金将用于城市景观带建设。消息传来,又在网络上收获了一天一地的“捐你妹”。(《深圳晶报》)
问题所在,甚至不在于具体用途是否正当以及收支是否透明,而首先在于:权力不能乱伸手。
深圳市绿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实在有欲盖弥彰的味道。据他说:本来想以市城管局和市绿化委员会的名义发起募捐,但考虑到两者都属于行政单位,故委托绿基会执行,市城管局和市绿化委员会则作为指导单位。却原来,该绿基会与深圳市城管局和市绿化委员会不过是一个主体的两张脸孔罢了。该绿基会本来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发起,看来是如假包换的“二政府”。
政府、部门的钱,扩而大之地说公共财政的钱必须有正当来源。循国际惯例,主要是制度化的税费征缴。论中国国情,首先还不能忽视庞大的土地出让金。
实际上,便是已经制度化的一些税费项目,尽管在一时间被法律、行政指令认可,被要求征缴,也未必就能说是正当的。譬如说纵横江湖几十载的所谓工商管理费,明显是对于个体劳动者的苛待,尽管在一时间被制度化,也改变不了它不正当的性质。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必须不断对税费结构实施调整,就具体税费项目的存废以及税率高低展开讨论,并择善而付诸实施,才能够保证公共财政的正当性。
在技术角度上,权力必须止步于制度,“非法有明令,则公权力不可行。”
在具体环节上,则一应公共支出收须在公共财政的正当收入范围内列支。财政收入过低,明显与社会经济发展不成比例,不能满足公共服务所需,并非不可以适当加税,而众所周知,这却不是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的现实问题是财政收入过高,“国富民穷”。因此,必须公开财政收支,公开官员财产,以接受群体监督。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公共服务所需,且必定能节约出减税空间,真正实现藏富于民,保证人民生活的幸福、有尊重。
民间组织在获得资格后,可以组织募捐,定向用于具体的事业,并应公开收支以不辜负捐款者的信任与爱心,而公权力不可以,权力所在,所谓义捐,要么是诱捐,要么就是逼捐,总之是乱伸手,是在牟取不义财。公权力越界,特定行为本身就不正当,必须从今日始彻底杜绝类似行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本就谈不到具体用途以及对捐款的使用透明问题了。有网友针对此事说:“作为纳税人,我已经纳税了”,诚哉斯言。
纵是公共财政收入来源正当,也必须公开收支、透明运行,对民众负责;纵是公开收支、透明运行,也绝不意味着公权力能越过边界向民众、社会乱伸手,不能肆意牟取不义财,在现代社会是基本的准则。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