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点的区伯能否监督权力滥用?

2012年07月27日 08:31   来源:羊城晚报   何 龙

  区伯近日又出新闻。与往常监督别人不同,这次是他自己被“监督”了。前天,有近十名街坊再次“组团”到广州市民政局接访现场,投诉区伯“骗取低保”和“骗取离婚”。

  按照投诉者的说法,“骗取离婚”是为了“骗取低保”。这种投诉自区伯监督公车私用出名之后一直追随着他。对此区伯回应说,离婚前已经一直领着低保,离婚骗保没有必要,也不是事实。自己的低保是按照正常程序申领,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实、审批,没有问题。

  “骗离”、“骗保”之说的真实性如何,民政局在理论上是最有发言权的。在相关部门的人没有出面证实之前,我们不能做“有罪推定”。关于“精神残疾”问题,区伯在他的微博里说自己只是患有癫痫病。“癫痫”是由脑部疾患或脑外伤等引起的一种病,发作时突然昏倒,全身痉挛,有的口吐白沫,俗称“羊痫风”、“羊角风”。这种病对患者本人的生命具有危险性,但不影响患者平时对事物的认识与判断。如果区伯确实患的是癫痫,身边最好有人照顾,而“邻居”对他的关心,明显不是担忧他生命的安危,而是另有原因。

  饶有意味的是,区伯的邻居“组团”投诉他,并且知道区伯那些不太容易为人所知的底细。广州人的性格是,只要不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一般不太愿意过多地关心别人的隐私,这造成了“比邻若天涯”的邻里现象。区伯离婚拿低保,邻居不会受到直接的、明显的影响,现在却有人群起关注此事,这可以解读为邻居都受到区伯“多管闲事”公民精神的影响,对渐成“公众人物”的区伯的要求严格了,也可以解读为对区伯监督批评的反弹。

  区伯自身有没有缺点和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这世界上恐怕很难找到完美的人;区伯要不要接受别人的批评?答案同样是肯定的,你我他,包括投诉他的邻居们,都有自己的缺点和问题,都应该接受别人的批评。

  那么,有“问题”的区伯有资格批评有问题的社会吗?许多人接受“己不正焉能正人”的古训,在心里也许都认同只有白璧无瑕的人才有资格批评他人。可是如果这样,估计没有几个人具备这种资格了。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延伸:那些犯过错误的人在面对罪犯时也不能挺身而出?

  区伯监督公车私用的权力,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会失去正当性,这就是他自己也公车私用。除此之外,无论他有什么毛病,我们都应该支持他对公车私用等的正当监督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区伯也应该正视自己的缺点,欢迎别人的批评监督。但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监督权力滥用,而非监督者本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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