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减肥”不应“只对内不对外”

2012年07月31日 08:16   来源:人民日报   上海 金 真

  近日,温州市纪委下发了《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今后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不过负责人表示,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并不在本次规定之内。

  民众在为温州出台公款吃喝禁鱼翅、茅台并建立每餐标准的政策而拍手叫好之际,却突然发现原来所谓的禁止其实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即仅限于市内各单位的互相接待,而对市外单位公务接待则没有明确规定。换言之,对公务宴请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时继续吃鱼翅、喝茅台是不违规的。

  温州市纪委推出这样的规定似乎也可以理解,毕竟,“三公”消费的改革是有阻力、有困难的,需要循序渐进。接待上级其实是一桩非常费神的事情。一些基层单位,即使收入不佳、囊中羞涩,但为了应付好频繁的接待上级、招商引资工作,也只能上满汉全席、茅台鱼翅,所谓“饿谁不能饿领导,饿谁不能饿招商”。这样的公务宴请实在是吃在嘴里、苦在心里。

  但“三公”消费改革一定要对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公务宴请实施保护性措施吗?这其实是一种惯性思维、官本位思想的体现。笔者认为,与其每次苦在心里,不如自己立好规矩。比如,四川仁寿县珠嘉乡“按标定人”的公务接待制度就已实行了6年,来人来客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无论领导客商,每人每顿标准只有15元。6年过去了,当地领导就迈过了面子观、人情关,从“很不习惯”到“习惯了”,再到“不这样做反而不习惯”。既然一个小小的西部乡镇都能坚持这样的规矩,难道其它地方反倒没有能力做到?

  要管好公款吃喝,难就难在要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当然,最难的是坚持原则者也得罪不了人特别是“上面的人”。如果真做到了这一点,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必会大大减少。所以,约束“上级”的吃喝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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