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伤人”切割了电商公信力

2012年07月13日 09:31   来源:法制日报   杨朝清

  珠海段某在淘宝网向卖家深圳某电讯公司购买了一台三星手机,段某收到货后发现是水货便要求退货,但与卖家多次交涉未果,段某就在淘宝网上给予卖家“差”的评价。不料因为这个“差评”,卖方4人从深圳奔赴珠海将段某砍伤。目前,已有3名嫌犯被刑拘,1人在逃(7月12日《广州日报》)。

  “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商业底线近来频遭踩踏。午夜打电话骚扰也好,寄送寿衣发泄怒气也罢,面对“差评”,卖家想的不是如何整改,而是怎样“遮丑”;为了让“差评”销声匿迹,少数卖家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

  卖家之所以如此在意,就在于“差评”是一个商业符号。在买方市场业已形成的格局下,卖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符号来传递自身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信息;而这些社会符号也必须建立在社会认同的逻辑上,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卖家所传递出的信息才能被买家接受,符号互动才得以完成。

  如果说“好评”意味着满意和信任,“差评”就意味着不满和质疑。在电子商务里,买家倘若不满,就可以通过给“差评”来进行利益表达。“差评”作为一个公共的商业符号,必然会对其他网购者的消费决策产生影响。换言之,“差评”既是买家进行利益表达的工具,也是买家进行利益博弈的一种手段,是消费者对商家的一种“反制”举措。

  然而,在少数商家看来,“差评”无疑是“眼中钉”、“肉中刺”,无时不刻不想除之而后快。在道德失范、市场失序的前提下,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博弈链条很短,这就使得机会主义成为事实上的“次优选择”。在卖家扭曲的价值观里,失去一个买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差评”会影响后续的买家,从而影响商业逐利。

  情绪激动,行为失范。“千里伤人”的卖家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损伤新兴购物方式的社会公信力。如果连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基本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护,消费者是不敢轻易享受电子商务的乐趣的。

  买家和卖家,本应是同一阵营的朋友,携手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对立的两极,只会两败俱伤。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电子商务才会“扬长避短”,造福于老百姓的消费生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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