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公经费,是法律出手的时候了

2012年07月12日 07:39   来源:红网   万庆涛

  自从2008年5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信息从保密走向公开,特别是对公众反应强烈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和公车私用等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都有所体现。但公众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并不满意,因为三公经费公开之后,公众发现,三公经费公开得并不详细,非常笼统,公众感到有问题的三公经费,并没有因此而处置过任何一个官员。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三公消费还被列为国务院纠风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如国务院纠风办在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类似这样的文件不知道出台了多少次,但效果一般。究其原因,对于三公消费的治理,我们还停留在行政治理阶段,还把三公消费当成政风行风等不正之风,而并没有把三公消费提高到法律治理的层面。发现有问题,也当成作风问题,批评一下了事,甚至连批评都懒得进行。这种把三公消费停留在行政治理的现状,是三公消费问题无法根治的根本原因。将三公消费的治理上升到法律层面,才有可能根治三公消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尽管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相配合,这条规定基本就是无牙的老虎、聋子的耳朵。

  近日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严四禁”,即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其中,公务用餐消费规定为60元。这被很多人士叫好,认为值得效仿。但笔者并不看好,指望用内部文件规定就可以制止公款吃喝,事实早已经证明效果不彰。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无用,这个通知的内容可以作为将来出台相关法律的参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三公问题都是依法治理,发现违法,坚决查处,使得政府官员对于三公问题不敢越雷池一步。如在公车私用问题上,一经发现轻则丢官,重则坐牢。德国前卫生部长公车私用时丢车,成为丑闻,不但自己丢官,还影响了当时的议会选举结果,令其所在的政党在选举中惨败。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携妻子用公车外出旅行,被判6个月监禁。

  总而言之,如果不从法律上把三公经费这只老虎关进笼子,出台多少行政规定都无济于事。治理三公经费,是法律出手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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