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甘肃省“效能风暴行动”中,该省质监局“暂行”了14个月的“卖馒头行政审批”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法制办认定,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7月10日《工人日报》)
甘肃省法制办依法果断叫停无法律依据的“卖馒头行政审批”,当然是值得叫好之举。既彰显了“依法行政”、“政府守法”的法治理念,也体现了当地实施“效能风暴行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心。不过,回到“卖馒头审批”事件本身,回顾其“暂行”14个月的法治现实,又不得不说,简单“叫停”实际上远非全面追究并反思该事件的终点。
针对滥设行政审批,在去年11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就曾强调,“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而《公务员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也就是说,对于滥设行政审批行为,不仅应当依法叫停废止,还须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仅要对滥设者实施必要的行政问责,也要对受害当事人给予“合理赔偿”。
“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越权设立行政审批”,无疑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法律要求和法治规范。不仅《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近年来国务院更是三令五申。而甘肃省质监局依然敢于和能够成功“顶风”滥设荒诞的“卖馒头审批”,并“暂行”长达14个月的事实,显然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而近年来各种类似“卖馒头”的荒诞行政审批,比如“打捞许可证”、“玉米砍伐证”等,同样在深刻揭示,要想真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和要害,并不在于表面数字上具体取消叫停了多少行政审批,而在于能否从法治源头上去除行政审批容易被滥设、不断滋生的制度土壤。否则,即便依靠“效能风暴”能一时叫停取消大量行政审批,也挡不住它日后凭借不受制约的权力继续“春风吹又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