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后,在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中开出首份“禁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法制办认定,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月9日发出通知,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立即停止执行(7月10日《工人日报》)。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依法果断叫停“无法律依据”的“卖馒头行政审批”,当然是值得叫好之举。既彰显了“依法行政”、“政府守法”的法治理念,也体现了当地实施“效能风暴行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心。不过,回到“卖馒头审批”事件本身,回顾其“暂行”14个月的法治现实,又不得不说,简单“叫停”实际上远非全面追究并反思该事件的终点。
针对滥设行政审批,在去年11月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就曾强调,“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而公务员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这也就是说,对于滥设行政审批行为,不仅应当依法叫停废止,还须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仅要对滥设者实施必要的行政问责,也要对受害当事人给予“合理赔偿”。
“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越权设立行政审批”,无疑不是一个新鲜的法律要求和法治规范。不仅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近年来国务院更是三令五申,如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明确强调,“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施行”。
在这种大背景下,甘肃省质监局依然敢于和能够成功“顶风”滥设荒诞的“卖馒头审批”,并“暂行”长达14个月的事实,显然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我想,首先值得反思的恐怕就是上述仅止于“叫停”而缺乏进一步严厉追责的问责状况——权力一旦失去应有的问责约束,其胆大妄为显然就是必然趋势。进一步看,当地法制部门未能从“合法性审查”的源头便及时制止“无法律依据”的“卖馒头审批”出笼,同样也非常值得深刻反思。要知道,对于政府行政行为而言,严格遵循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实乃最根本的第一法治要义,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
当然,从更具体的法治现实角度观察,“卖馒头审批”之所以会出现并“暂行”14个月,除了问责不力、审查不严之外,也存在其他许多现实而复杂的法治背景。比如,对于“行政审批”这类抽象行政行为,目前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机制,难以通过司法诉讼及时矫正。再如,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行政体制仍没有根本改变。用温总理的话说就是,“政府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事实上,这也正是近年来各种类似“卖馒头”的荒诞行政审批,如“打捞许可证”、“玉米砍伐证”等之所以会在一些地方层出不穷的一个基本法治背景。
因此,要想真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和要害其实并不在于表面数字上具体取消、叫停了多少行政审批,而在于能否从法治源头上祛除行政审批容易被滥设、不断滋生的制度土壤。否则,即便依靠“效能风暴”能一时叫停取消大量行政审批,也挡不住它日后凭借不受制约的权力继续“春风吹又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