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怎能打着“反腐”旗号行讹诈之实

2012年07月12日 07:30   来源:新民晚报   纪玉

  近年来,民间“维权”、“反腐”等网站受到网友关注,然而其中一些却打着“反腐”旗号,进行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6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中国预防腐败网”等47家从事此类活动的网站被依法关闭,自3月以来,有89家此类网站被关。

  网络技术拓展了信息空间,也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言论平台。出于对腐败的天然憎恨,公众总是希望腐败行为、腐败分子被更多地曝光出来,并得到严肃查处。一些民间反腐网站,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开设了出来,让网友自发检举行贿、受贿行为,期望通过民间的力量、公开的力量,震慑腐败官员,搜集腐败线索。

  然而,有些人却从中窥到敛财的可能。例如,广东化州一名镇干部在“化州论坛”上发现关于自己的不实信息,当他要求管理员删除帖子时,对方便借机敲诈。这名镇干部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想法,两次满足了对方要求,但于第二次支付后报警。网站管理员被警方抓获时,已通过这种方法获利10万元。一些网站还冒用国家机关和公益组织名义,声称是中纪委、司法部等中央部门主办,有的假称与中央领导或老同志有关系。

  “反腐”被一些人玩出了花样,成了非法敛财的外衣。但是,网络的虚拟世界并非法律的真空地带。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受到法律惩处是必然。只是,在此过程中,不明真相者的正义热情却被利用,遭冒用的机关组织的公信力受损,网络自身的公信力也被消耗。

  在网络上,利用公众的善良谋取私利的,并不少见。利用公众对腐败的憎恨、对曝光腐败行为的渴望,行讹诈勒索,是一例。利用公众同情弱者的心理编造故事,搞炒作、营销的,也不在少数。前者明显违法,后者似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但说到对网络公信力的恶劣影响,仅有程度之差,而无本质区别。对于这些行为,一方面网民要理性、自律,提高判别力;另一方面,还需完善网络管理,受害者更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

  洞悉公众心理之后,相关部门也可以有更大作为。民间反腐网站往往受困于检举信息的真实性,还可能受到被曝光官员的压力,一些网站风光一时后已销声匿迹。但无论是本意良好的网站,还是非法敛财的网站,它们的出现都契合了公众希望曝光腐败、打击腐败的心理;不管公众的表达方式如何,愿望是正当的。这就要求纪检部门更加畅通官方举报渠道,增加与公众的互动,更重要的是,坚决打击腐败。例如在查处“违法反腐网站”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腐败线索,被敲诈成功的官员中有没有贪腐者,也是可以在不影响调查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跟公众反馈一下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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