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的被毁,对云南人是梦魇一般的教训,而对于大理来说,不仅有340公里之外的滇池教训,还有两年前被媒体曝光的填了洱海“情人湖”而开发别墅的所谓“洱海天域”项目丑闻。可惜,大理人“思之而不鉴之”,仅仅两年后,在距“洱海天域”项目大概两三公里之遥,又爆出侵占洱海湿地建造“洱海国际生态城”高端房地产丑闻。
笔者曾经在现场看到,就在两年前“洱海天域”项目被查处时,这个所谓“洱海国际生态城”已经开始圈占湿地开发了,“洱海天域”的覆辙,并没有唤起大理一些官员的警醒。
据报道,这是一个以“400亩湿地公园、帆船俱乐部、六星级酒店”等为卖点的豪宅项目。知情人透露,洱海国际生态城的“详规”经过大理州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以及专家重重审批。2010年1月30日,大理洱海国际生态城一期楼盘开始面向社会销售,“400亩湿地”成其最大的卖点。
具体这个所谓“详规”有何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不得而知,但凭“洱海国际生态城”项目的具体位置就知道,开发商就是以濒临洱海作为其“卖点”,无论“详规”说得怎样好,由于“开发”位置就在洱海边,对洱海的直接或者间接破坏,只要是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看不明白。
事实也如此,据说2010年6月份前后,“因施工过程中侵占湿地,洱海国际生态城被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水利局等单位联合处罚,并根据大理州政府18号文件责令其从1966米界桩(红线)后退15米。”
在大理,关于保护洱海,口号委实不赖,比如“洱海清,大理兴”、“像爱护眼珠一样保护母亲湖”之类,当地政府也做了一些保护工作,但一旦面临开发商抛出的阿堵物诱饵,一些原本保护洱海的政府部门就把保护抛在脑后了。
追求发展本没有错,但如果打着“发展”的旗号,违反法律、法规和大部分人的意愿,从事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悖的事,就与发展的初衷相背离了。保护洱海符合大理乃至全国人民的意愿,应该按照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律办事。
事物的发展规律往往是“按部就班”,不顾规律去人为地“跨越”则是反科学的。在以“经济发展”或者GDP政绩居首的制度设计下,追求“跨越发展”实质是官员追求个人仕途无限大的瘾头作祟的结果。
这样一来,自然环境乃至公民权益,就是少数人政绩履带碾压而过的代价。
有报道指出,“洱海国际生态城”的开发是“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变成少数富豪的私人景观”,而问题在于,是谁在这个把全民资源演变为少数富豪利益的过程中去助推呢?
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认为:官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消解了道德在政治中的空间。”以此来注解大理一些官员的做法,也许比较恰当。除此,我没法解释何以大理在“洱海天域”之后,又出现“洱海国际生态城”对洱海的破坏样本,就涉事官员来看,这两个“破坏”样本中的操盘者或许并非同一群人。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