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禁令,“硬杠子”还须“硬监督”

2012年07月08日 07:05   来源:红网   汶金让

  为进一步深化公务接待改革,在今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基础上,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又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中的具体问题定下了“硬杠杠”,要求公务接待禁鱼翅茅台,工作餐每人每顿顶多60元。(7月6日《人民日报》)

  让公务接待远离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茅台、五粮液、各类进口酒,还有高档香烟,每人每顿限定60元以下的伙食标准,相对于无限制的公款高消费而言,绝对是一种管理上的社会进步,值得赞扬和推广。

  但可喜之余,我便心生疑虑:不让官员吃鱼翅,喝茅台,不准每餐超60元,谁来监督?谁去每天蹲在酒店宾馆的餐饮大厅,立在餐桌前检查是否有鱼翅,是否有茅台,陪吃饭的共有几个人?这样的廉政创新会不会是“画饼充饥”,会不会只是眼球上的欢喜?

  看来,这样的好政策光有禁令和标准不行,还得有具体的监督措施,还得有明确的责任人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一条条禁令规定,个个击中要害,可谓“打准”了公务吃喝风的“七寸”。听闻这样的接待“硬杠子”群众拍手称快,因为它真的惠民于心。

  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有哪一家公务单位没有食堂?没有的几乎为零。光这一条,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可以禁住公务吃喝之风。问题是,这样的规定只有上句没有下句。不在食堂就餐怎么办?我们应该规定,凡公务接待不在本单位食堂安排的,一律不予财务报销,没有例外!而温州市的这条规定的后半部分是,“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究竟怎样的食堂才算达到接待条件?单位职工能吃饭的地方,领导肯定能吃能喝,那些前来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公务人员为什么不能“与民同食同饮”?为什么他们一定要接近星级?这样的廉政规定不是明摆着是给公务吃喝“开口子”吗?给“大吃大喝者”留下了“自由裁量”的范围!我担心,有了这样的规定,许多单位肯定会故意不办食堂,或故意不达接待标准。如果真的这样,为了“冠冕堂皇”的反腐,恐怕我们一般职工的生活用餐也会有了问题。

  前段时间,流传于网络的“盒饭书记”其实应该是最为平常的事情,一些人为什么会把这样的事当成新闻?原因在于腐败让我们这个社会正常的事情变得“不正常”。

  任何一项好的行政或惠民措施的出台,我们必须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须防止规定中的“空白”给那些“钻空子的人”留下变通解释的余地,这就像农民浇地,必须注意“半路里跑水”。

  可见,“管住干部的嘴”,不光要有“硬杠子”,还得有“硬规定”,更需“硬监督”,否则,只能是“一阵廉风”挂过,公务吃喝照旧,腐败巍然不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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