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贵州纳雍县代课教师每月工资25元。纳雍县政府随后表示,截至2012年2月,全县尚有代课人员344人,纳雍县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按每月1000元的待遇进行发放,并根据政策规定由县财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6月6日《黔中早报)
经过曝光,贵州纳雍县代课教师算是有福了。网络的力量真的很神奇,但是,我们一方面为政府及时知错就改而感慨,另一方面也很纳闷,这次调整以前代课教师们的工资就不要补发了吗?以后代课教师会不会遭遇到类似的命运,其他地方的代课教师又会不会还在“月工资25元”的泥潭中挣扎呢?
纳雍县代课教师每月工资25元固然反映了代课教师的命运和尴尬处境,他们工作辛苦,干活最累,而待遇却远低于正式教师,并且往往转正无望。他们是社会尤其是边远山区的中坚力量,却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就连舍身救学生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也是一名代课老师、临时工。但是,更重要的却是,它反映了当地政府劳动违法的普遍现状,以及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帮助地方政府打工的公民维权难的困境。
按道理讲,代课教师帮助学校上课,他们就是替教育行政部门“打工”,替地方政府“打工”,因为学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地方政府理应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合同法》。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1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纳雍县执行的是二类标准,为每月830元。这也就是说,纳雍县的代课老师每月至少也应拿上830元钱的工资,但他们实际却是领取25元。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须帮助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纳雍县的代课教师根本就没有任何社会保险。从这两项来说,当地政府不仅仅是亏待代课教师的问题,而是完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即使纳雍县当地政府将代课教师的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000元,并根据政策规定由县财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没有完全执行法律。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须补足其差额部分,但是,纳雍县政府根本就没有谈到补足以往出现的差额问题。
普通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公民可以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必要时进行处罚。但是,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却不知向谁投诉,即使投诉了也很难得到解决;他们向法院起诉,也很难得到公正的裁决,甚至可能早早就被解聘。纳雍县代课教师每月工资25元耸人听闻的消息,反映了代课教师这一群体弱势的现状,同时也凸显了当地方政府劳动违法时,劳动者维权难的困境。如果我们不针对这一困境对症下药,那么,类似纳雍县代课教师这样的处境还将会重演!
相关评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