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人们将有望从政府设立的“官办中介”手中,承租到租期稳定、租金合理的房屋。日前,北京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6月1日《新京报》)
由于监管不到位,房屋租赁市场不仅存在中介乱涨房租、大吃差价、随意终止合同现象,而且欺诈行为猖獗,虚构房源招揽顾客等现象很多。因此,租房市场不仅亟待规范化监管,也亟需规范的中介结构。
政府设立“官办中介”显然有利于市场规范。一方面,“官办中介”规范化经营可以为其他中介公司做榜样;另一方面,“官办中介”业务一旦好起来,也会倒逼其他中介做出改变;而且,“官办中介”由于有官方无形的信誉做担保,能让公众对租赁市场恢复信心;另外,还有利于多收集房源用于出租。
不过,政府设立“官办中介”不等于房屋租赁市场就能规范起来,因为市场规范还在于法治。在我国,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住房租赁,也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但其权威性、专业性、细化程度等均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也就是说,设立“官办中介”并不能取代法治化管理和规范。
而且,“官办中介”能否与民营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值得关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官办中介”如何来定位?是定位于事业单位,还是国企?是定位为市场化机构,还是公益化机构?显然,合理定位是设立“官办中介”的前提。
从《意见》来看,是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即国企。如果定位为国企,也就是市场化机构,必然要追逐利润,甚至还有可能利用政府背景进行垄断性经营。如此一来,能否起到引导市场规范化经营的目的,达到“租期稳定、租金合理”的效果,就值得怀疑。因此,如果“官办中介”是这样的定位,就要采取限制利润的做法让“租金合理”,如同限制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利润——以限制利润的方式让利于民。
笔者之见,应该把“官办中介”办成“公益中介”,即以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为服务宗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或者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有两种方式或可尝试:一种方式是定位于公益化国企,政府对“官办中介”限制利润、减税免费;另一种方式是定位于公益型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资金,以便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住宅租赁服务。
我们要意识到,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公益化服务是不足的。尽管有廉租房、公租房,但前者有户籍、收入等门槛限制,公益化不足,后者虽然没有户籍等限制,但也存在租金过高、位置偏远常遭冷遇的现象。笔者以为,“官办中介”办成“公益中介”既有利于弥补房屋租赁市场的公益化不足,也有利用让部分人转变居住观念——从“买房观”变为“租房观”,让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房、保障住房、租赁住房平衡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