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关系重大、影响深远。
过去几年来,我国煤炭产业的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尽管有近万家小煤矿被关闭,但目前全国煤矿总数量依然较多;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规模虽然增长很快,但效益并没保持同步提高,“大企业病”症状明显。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与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工作任重道远。
煤炭行业将“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之首,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将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将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到全国的60%以上。
为顺利完成这一目标,《规划》提出要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这对于全国各地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处境的企业来说,都是重大机遇。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可以主动出击,争当兼并重组主体或大企业集团发展的龙头,力争做大做强;一些拥有煤矿资源的欠发达地区可以筑巢引凤,吸引资金流入;一些落后的煤炭企业则可主动选择被兼并重组,谋取更大发展空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处于困境中的电力企业,更应主动抓住机遇,在坚持以电为基础,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形式参与其中,力争摆脱煤电供需不畅的困局。
通过过去几年的兼并重组与大企业集团建设,我们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目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困惑:一是“四多四少”现象较为普遍,即政府包办的多、企业自主的少,国企之间的多、跨所有制的少,区划内的多、跨地区的少,本行业的多、跨行业的少。二是煤炭资源价款飙升,以及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带来的大量资金投入,导致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金压力加大。三是由于兼并重组主客体前期在组织、战略和企业文化理念方面的较大差异,使得兼并重组后期体制机制方面的融合较为困难。四是集团管理问题突出。兼并重组后组建的煤炭大企业集团由于规模扩大、业务拓展、产权变动等变化,使得原有的管理模式面临诸多挑战。五是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担忧。
当然,政府部门也应从政策、环境、服务等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加强对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给予性政策体系,加快政策跟进;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支持和发展煤炭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做好保驾护航工作。(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