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不看好收费公路“变性”整治

2012年04月14日 07:18   来源:广州日报   曹 林

  公路超期违规收费人人喊打,某些地方的公路,收费一两百年都无法还清贷款,买路钱子子孙孙都要交下去——这就是一些地方玩经营权换手的把戏,钱收够了,快到收费期时让公路变个性,费又可以冠冕堂皇地收下去了。为遏制这种乱收费把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

  联合通知看似直指乱收费要害,似乎有望终结乱收费之弊,但仔细分析通知措辞,再反观现实,对这一禁令的实际效果我只能表示“谨慎乐观”。

  首先是“五部委联合通知”,现实治理语境下,这种“联合通知”往往不是“部门多力量大”,相反,却可能是“为推卸责任和踢皮球留下了空间”。现实中有无数类似的事例,比如违规建高尔夫球场问题,十几个部门管不了;7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13个部门管不了一个地沟油,5个部门管不了一颗毒豆芽,十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窨井盖,16个部门管不好一块豆腐……都是多龙治水导致的责任推卸。五部门联合,如果缺乏严格的责任分配和追究机制,很容易陷入推卸的怪圈。

  其次,让人担心的是,“纠风办”也是联合通知的部门之一,“纠风办”一个核心工作是“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这意味着,政府部门看待公路乱收费问题只是将其定位为一种“不正之风”,而没有意识到其严重的违法性,是对民众权利和利益的侵犯,对法律的肆意侵犯,是一种滥权和腐败。这不仅是简单的话语表达问题,而涉及对问题的定性,“不正之风”也是一个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外延非常模糊的道德语汇,而不是法律定性。将严重的违法问题轻描淡写为“行业不正之风”,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去看待,自然很难有解决的希望。

  再就是,“五部门联合通知”缺少应有的牙齿,多只是停留于话语上的严厉,而缺乏应有的罚则,只是说“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而缺少“违反了会受到什么惩罚”的清晰规定。只在最后模糊地强调: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规转让或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属的,要抓紧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继续违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样的规定传递了两层意思:其一,并没有外在的压力,主要靠自我排查自我整改,常识告诉我们,其效果可想而知。其二,即使不整改也不会受到惩罚,一句“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规定”到底是什么规定?“有关人员”到底是哪些人员?追究责任时,是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还是临时工的责任……

  不看好,最核心的理由还在于,事关既得利益的改革,推进起来总会无比艰难,公路收费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想让其让渡这种利益,割舍对公路收费的依赖,很难。公路乱收费超期收费的问题治了这么多年,越改越乱,关键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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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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