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三个馒头也要报警?当然!

2012年03月01日 06:56   来源:扬子晚报   刘克梅

  南京市下关区阅江楼派出所日前接到了一市民“丢失物品”报警,赶往现场发现丢失物只是3个馒头。为此出警是否造成了“浪费警力”?(2月29日《人民日报》)。

  套用一句话,哥丢的不是馒头,而是群众利益。虽然这个利益很低廉、屑小,也是民生和民需的重要构成。

  再从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来说。既然政府职能部门是纳税人供养的部门,政府就应该给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不因为公共事情的大小而有轻重缓急区分,更不会因为群众的身份不同而出现服务差异。所以,公共服务对丢汽车服务,也应该对丢馒头服务。这才是公共品的本色所在。做到了这一点,也才是完善和完美的公共品。是群众信得过的公共品。

  反过来说,“丢馒头不准报警”,群众应该向谁求救呢?政府不理会这种“馒头呼声”,更多小事情,比如丢钥匙、邻居纠纷等,就求助无门。恐怕就容易积累成“沉没的声音”,让不良情绪挤压,对社会幸福指数也是一种无形的抑制。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与群众有关的事情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家长里短,这正是考验职能部门的黄金时间。借助丢馒头事件,有关职能部门更应该多提升公共服务意识、民生至上意识,多放大群众的难处,而不是总强调职能部门的利益损失和不方便。

 

相关评论:


谁制造了三个馒头不值报警的“噱案”?


丢六个馒头报警“值不值”?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