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刑罚力度、摧毁地沟油利益链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需疏堵并用,出台政策引导、扶持和促进地沟油回收业和能源化的发展,重造一个无害化的地沟油产业。
制售地沟油,最高判死刑。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犯罪的7种情况及定罪量刑标准。通知强调,对于具有累犯、前科、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这无疑是近年来司法层面对地沟油打出的一记重拳。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既是食品安全领域“重典治乱”思维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政府的决心,也符合许多人的治理期待,因此甫一出台,舆论不乏力挺之声。
地沟油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现实症结就是,在高额利润和较低的违法成本对比之下,难以有效威慑不法分子,助长了地沟油黑色利益链的蔓延。此次严惩地沟油犯罪的通知,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和刑法有关规定,不仅首次亮出了“死刑”之剑,而且把利益链上的掏捞者、生产者、贩运者、销售者,以及监管层面的失职渎职者,一揽子纳入打击视野,使违法成本水涨船高,表明了政府对地沟油犯罪的高压态势。
“重典”之下,罪重者将付出生命代价,但能否借此把地沟油也逼向“死期”,恐怕还不能过于乐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既让拳头真正落地,又能体现打击的正义和精确。这次打击风暴过后,地沟油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在加大刑罚力度、摧毁地沟油利益链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需疏堵并用,出台政策引导、扶持和促进地沟油回收业和能源化的发展,重造一个无害化的地沟油产业。相比大快人心的案件破获,这将是更为艰巨、更加考验责任和决心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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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昨天地沟油,今天农药盐,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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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