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重典不是终点

2012年02月25日 07:46   来源:工人日报   程莉莉

  单凭“重典入刑”恐难除根“地沟油”。为利所驱、顶风作案者古往今来大有人在,何况饭店与“地沟油”厂商之间利益链条牢固

  今天,各大媒体刊发了一则令人拍手称快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地沟油”为害百姓餐桌时日已久,屡被严打屡次出现,顽疾难除。三部门本次表态令人心生些许欣慰:国家层面形成各部门打击合力,食品安全再次勒紧缰绳。

  公安部称,目前,“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已经被摧毁。去年8月下旬以来,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

  成效固然可喜,然而,公安部也坦承,尽管主要犯罪网络已被摧毁,但“地沟油”犯罪利润巨大、诱惑性大,要严防极少数不法分子伺机作案,严防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继续危害社会,坚决铲除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毒瘤。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已经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回头看”。

  何为“地沟油”犯罪?根据公安机关介绍,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区分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食用油”。

  而令人作呕的炼制过程,注定了“地沟油”毒素滋生,危害巨大。根据健康专家的介绍,“地沟油”主要有四大害处:导致腹泻、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导致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含铅量严重超标,食用后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可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如此“毒品”严重影响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重拳打击实属应该。不过,单凭“重典入刑”恐怕难以除根。为利所驱、顶风作案者古往今来都是大有人在,何况饭店与“地沟油”加工厂之间利益链条牢固,并非一纸禁令就能完全打破。前不久,郑州特许回收企业组建了一支70人的收油队,将收集来的“地沟油”用于加工生物柴油,可这些收油“正规军”在收油时遭到饭店抵制,甚至被殴打。原因是餐饮企业早将地沟油的收集权承包给了其他人,正规回收不付钱,当然会受到抵制。这给管理部门一个很好的提醒:表面看来只是垃圾的餐厨废弃物,从资源回收角度而言,却是可以变废为宝的资源,回收即要付费,如此才能“变堵为疏”,才能让餐饮企业改变对“地沟油”加工厂的利益依赖。

  目前,一些城市已经着手研究“地沟油”的去处问题。比如《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日前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草案,今后餐厨垃圾将被深圳特许经过授权的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使用“地沟油”者则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广州市有企业将“地沟油”作为燃料,对生化污泥进行炭化处理,将其转化成可燃性气体和生物炭。据悉,这项技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随着各地正规、合法的再利用渠道的建立,我们期待着百姓餐桌上的“地沟油”能够彻底销声匿迹。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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