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疗“文艺创作”变为“模仿复制”之殇

2011年11月14日 07:23   来源:红网   肖勇

  近日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无疑具有爆炸力,在文化深化改革发展的今天,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谁该羞愧?谁该负责?如果不从思想、体制深处查找毛病,最后病入膏肓是完全有可能的。我们号称五千年文明,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们的文化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包容精神,但是到了今天,那种生机勃勃的创新变为投机取巧的模仿和复制,确实是一个悲剧!

  在体制上,首先是我们的指导思想有问题,多年的文化产业化模棱两可,界限不明,导致了一切向钱看。向前看的后果就是模仿复制、假冒伪劣盛行,这在实体经济中已经得到深刻地体现,改革开放之初温州的假货、晋江的假药,神州大地各类制假贩假、模仿复制名牌产品层出不穷,如果说这是我们科学技术、制造水准落后的一个必然历程,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发生在文化艺术产品上就不能容忍了。产业化必然导致金钱化,唯利是图就难免会出现大量的低成本工业时代的文艺产品,只可惜就像炸薯片一样是文化垃圾。

  其次,文化艺术作品变成模仿复制,这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大有关系,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了大量的脍炙人口文艺精品,虽说也没有完全摆脱前苏联的影响,但毕竟是和我们国情、我们古老文化一脉相承创新作品,深受人们喜爱,影响着两代人发展,这和那时代对作家、文艺家的高重视和待遇,对知识产权得力保护是分不开的,如今知识产权视如草芥,产生的是一些利用各种手段发迹的“文化商人”,他们像暴发户一样骄奢淫逸,怎么能产生具有创新性的精神产品?

  为此,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鼓励,这是救文化产品“复制模仿”的稻草吗?我看未必,这几年国家有财力了,对科技投入加大了,君不见网上曝光科研经费只有区区的30%左右能用入项目工作,其余都被各类形形色色的人们落入了自己的口袋。如此的体制没变化,你投入再多也是泥牛入海。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当务之急不是钱的投入,是缺少认可和回报,是缺少对制模仿产品的打击和抵制。

  柳斌杰认识到,“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但时下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那么擒贼先擒王,只有彻底改变目前的产权保护局面,不改变目前的这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现,是天方夜谭。让那些真正具有创新精神的产品能到的应有的回报和尊重,让那些徒具复制和模仿的产品斯文扫地,才有可能振兴文化艺术,发展文化,传承民族精神。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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