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学,应移送司法机关

2011年09月18日 07:43   来源:新民晚报   田方

    据河南商报报道,随着大批新生陆续迈进大学校门,河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省内各普通高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重点清查冒名顶替学生,对于复查中发现的舞弊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集中复查的确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河南此举值得肯定。自从“罗彩霞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海南版“罗彩霞”、山东版“罗彩霞”、男版“罗彩霞”等用语陆续进入公众的视野。个别手眼通天的主儿为了子女,不惜花钱买学上,权利换利益。回顾那些被媒体披露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冒名顶替者在很多环节和很多部门都能“露出马脚”。换句话说,冒名顶替上学绝非一两个人能够操作。至少要涉及到考生所在的中学、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和管理户籍的公安部门。但在这么多部门的监管之下,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却接连不断,这中间的问题令人忧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一般人来说,改变命运的希望就是上学。因此冒名顶替上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前途和命运,直接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问题。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一旦被剥夺或不能“一碗水端平”,那么,受伤害的就不仅仅是高等教育本身,还有我们民族的未来。

    对于冒名顶替上学的行为,绝不能仅清退了事。记得“罗彩霞”事件后,教育部多次表态要严惩冒名顶替上大学,决不手软。我以为,冒名顶替上学是一种制度性腐败和隐性腐败,对清查出来的舞弊者绝不能“一清了之”,而应移送司法机关严惩。因为,一来当事人已经年满18岁,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二是,每一个顶替生后面都有一条腐败链,只有清除这些腐败链,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相关评论:

 

  中国青年报:谁在操纵“冒名顶替上大学”

(责任编辑:王雅洁)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