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脸色吃饭”别成寻租的道具

2011年09月18日 07:28   来源:西安晚报   王石川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有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均将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悬挂卡通标识:“笑脸”为优秀,“平脸”为良好,“哭脸”为一般。据此,消费者可以轻松判断一个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9月17日《京华时报》)

    “看脸色吃饭”,初衷良好,但施行未必能达到效果,如果不厘清其中的重要命题,所谓的“看脸色吃饭”,就有可能沦为靠脸色收钱。

    首先,谁有权力颁发脸色标识?从新闻中可知,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颁发脸色标识,有其合理性,但是问题接踵而至,餐馆食品质量如何、服务如何,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食客,单靠监管部门每年抽检一两次,很难准确掌握该餐馆的食品安全情况,如果草率颁发脸色标识,既有可能冤枉好的餐馆,也有可能放过坏的餐馆。

    其次,如何避免颁发脸色标识成为寻租工具?有网友称,“又一个让某些部门喜笑颜开的机会。”“很阴暗地推测,这个会不会又成为有关部门寻租的工具?——只要交足一定费用就可悬挂‘笑脸’?”这种担心并不多余,回顾以往,靠发牌等设置门槛的方式,以牟取非法利益,这种的监管部门不是没有。基于此,须严防靠发标识敛财。

    最后,餐馆悬挂了“笑脸”标识,是否就意味着食品安全?“笑脸”标识不可能包打一切,甚至连通行证都不能算。众所周知,多年来我们一直实行QS(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认证——带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但是,不少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是照样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比如三鹿奶粉。

    因此,笔者更想知道的是,餐馆悬挂了“笑脸”标识,仍然出现问题怎么办?监管部门怎么处置?会不会被问责?一定程度上说,监管部门颁发了“笑脸”标识,就把部门公信力与餐馆公信力绑架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此外,需要提及的是,在一些地方已经推行了脸色标识,但效果并非想象的那么良好,有的餐馆被颁发了哭脸标识,但心不甘情不愿,于是想方设法降低损害,比如用广告牌等其他物饰轻易遮住。对此情况,监管部门又如何应对?

    良好的心理预期,不代表就有良好的结果。一个最让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这一制度设计,增加了企业负担,肥了少数监管者,而事实上一点用处都没有,在执行中弄虚作假,或者流于形式,老百姓没有享受到半点好处,甚至还被误导。再说,监管部门不是已经给相关餐馆颁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吗?如果再颁发脸色标识是不是多此一举?

    食品监管是个大问题,食品安全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惟其如此,才需要监管部门常态化、动态化监督,发动民众一起监管。在制度设计时,需透明、透明再透明,既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降低企业的负担,又发挥主动性、自觉性,缩减利用手中权力发财的空间。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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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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