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2011年《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11年,房地产价格可能下降。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近日表示,2011年第一、二季度之后,房价上涨到顶出现拐点、年底确立下跌趋势(《新快报》2月8日)。
其实,显而易见,随着国务院相关“国八条”的出台,以及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实行,可以说其中所有的国家决策层对控制房价泡沫的决心是前所未有的。不过,由国内房价形成与地方官员政绩和地方经济之间所有千丝万缕关系决定,国内房价下降趋势能否形成与确立,应当说早前国内楼市事实无疑已经证明,房价走向早已不单单是一个市场价格问题,更不是专家所能准确预测的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标准的“政治经济学”命题。所以笔者认为,房价下降趋势的真正出现,还得有待于以下前提条件的形成:
首先是地方行政取向的转变。众所周知,多年来国内房价之所以高歌猛进并高居不下,其中关键是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与土地及房价之间所有的高度依赖关系。对此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独家垄断与招、挂拍制度的结缘,国内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应该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在这前提下,虽然“国八条”的出台与房产税的试点,在客观上对投资、投机买房有一定限制并对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可以形成约束。可如这样的打压房价政策,没有相关的行政取向驱动机制转向配套、没有大量与行政责任相对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乃至没有与市场投资需要相呼应的市场开放,而是仍然停留于行政权力为满足自身需求而设计的社会利益分配关系,并由权力对之进行主导与掌控,那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说,国内房价的下跌趋势就不会真正形成,或者说即便会出现一时下降,也十有八九会引来更猛的报复性反弹。
其次从经济发展源动力角度看,虽然不得不承认,由国内经济所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所有的特征决定,过渡时期的经济进程由行政主导并推动或许应当是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特色,而且还可以说是不得不付出的一种社会成本。然同样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过渡时期成本”付出,必须应该是行政与市场正常关系形成与市场经济制度机制确立为对价,而结果不应该是阻碍市场经济进程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及其对社会经济与行业的掌控。可与此对照,不得不想说的是,在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之后的今天,已有的无数事实可以证明,相关的市场垄断及社会经济与利益集团高度关连,在某种意义已经说明,国内的经济发展机制不但与市场制度机制相距甚远,并且一些重要行业还形成权商勾连、并为其利益所左右的格局。对此,国内的楼市利益关系就应该是一个具有相当代表性的国内房价真实“写照”。
所以,面对中国社科院上述房价下跌预测报告内容,真想说的是,如果没有相关行政取向与经济发展制度转换作为前提,恐怕十有八九专家的房价下跌预测只会是一片“浮云”。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