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旧城改造最有发言权?笔者认为,最有发言权的是当地居民。我国《物权法》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乡规划法》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即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应当充分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坊间对因所谓公共利益实施强拆行为的批评很值得深思:一个人抢你的东西算犯罪,一群人抢你的东西就合理?所以,新修订的拆迁条例初稿在大家的建议下规定,危旧房改造需经大部分被征收人同意。遗憾的是,在后来公布的条例中,却没有了这一内容。想想看,在权力“寻租”普遍存在的今天,旧城改造由政府主导,决定权再由政府掌握,监督如何履行?民生如何保障?
期盼在新法规的维护下,旧城改造能成为一项尊重民意与私权、阳光操作的社会工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