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复习了一年多的西安36岁的陈女士,15日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之际,因没带身份证,痛失考试机会。虽两度下跪,而后家人也带来了身份证,仍被考场工作人员以“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考场”为由,带离考场,泪别校园。(1月16日《新民晚报》)
一年一度的“研考”,是国家为数不多的跻身高学历群体、进而进入相对有保障上流社会的“机遇性”考试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没带身份证”的少见疏忽,面对一年寒窗苦需重头再来的极大可能,陈女士以“下跪”来哀恳监考者让自己先考后补,可以理解。因此,舆论聚焦于这一令人叹惋的事件,不管是同情陈女士的遭际,还是愤怒于考场工作人员赵某的冷漠,主要还出自一种感性的宣泄。真正需要根究的,是监考制度的刚性条款,可否将“人性化因素”包孕其中,从而获得更为合乎情理的“变通”。
制度,“百度百科”里的解释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当然需要维护和遵守,但归根结底,它更大程度上属于一种为维护群体利益和社会公正,根据现实情况“度身定做”出的一种“规范”,而非“法度”。后者在严格性和强制性上,比前者力度更大。因此,执行“制度”及相关纪律时,理应允许在原则性的“俯瞰”下,保持一定相机处理的灵活性。比如在本则新闻中,陈女士忘了带身份证,家人迟了不多一会也送了来,本人又始终在场,足以规避制度舒缓造成的“夹带小抄”等不良后果,监考人员其实完全可以设身处地为考生着想,让她先入场考试再说。
赵某机械地、僵硬地理解监考制度,死抠条文,“没有丝毫通融的余地”,是陈女士的不幸;但赵某等人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而已,骂其“不通人性”于事无补,还应从制度规定上,为类似于“忘带身份证”这样的偶发意外,开设一个更具人性化的“小窗口”。这种“小窗口”,一不宜正面规定太多例外情形,以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只需赋予监考工作人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以体现“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即可;二是为保持考场的安静秩序,可以规定通常情况下,均允许其答完题,再做后续处理。这样也能体现监考人员的人性关怀和为国选才的大节、大义上的宽宏;三是可以考虑将开考后不准进考场的时限,订立的再长些,比如至少30分钟,等等。
每年的高考、研考、国考、律考等重大考试,都会出现各种偶发的意外,甚至有“考生闹肚子,因病误一生”、“路遇小偷,见义勇为也落榜”,“遭泼墨,只好粉墨登场”这样的怪诞现象和奇闻。因此,从更宽泛的范围和更长远的意义而论,在这方面的查漏补缺,有助于一个更合理、更具人性化的考场制度的出台,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才选拔和培养上的遗珠之憾发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