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土局总工程师近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在快速推进城市建设过程中,以‘最严格’的制度悉心保护着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目前上海共有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632处、2138栋市优秀历史建筑。此外,上海确立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平方公里。在12个风貌区内,共有144条道路和街巷受到严格保护。他说,“这些道路的红线永不拓宽,而且街道两侧的建筑风格、尺度都要保持历史原貌,哪怕是行道树等道路空间的组成部分也受到保护。”
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是城市发展历程的文化结晶,是城市发展轨迹的展示载体,它们经历了岁月的冲刷,承载着历史的厚重,城市和文化永远是一对孪生姐妹。历史上那些著名的城市,都有其独特而鲜明的文化形象,说起罗马,人们就会油然想起那里的竞技场和帝国文化,这是历史积淀下来的结果。虽说建筑、庭院、街道、公园、绘画、雕塑等是文化外在的表现形态,从中衍生的文化价值才是城市的精神内在、人文内核,但如果说连外在的客观的表现形态都失去了,城市精神文化的内在与内核又何以传承呢?在巴黎,凯旋门西延长线上新建的拉德芳斯,虽集合了现代建筑与国际500强企业,但至今仍受市民排挤,被人们嘲笑为 “一个除了雕塑没有任何一件老物件的没什么文化而异常冰冷的地方”。岂不悲哉哀乎!
一个有历史文化温度的城市,一个有来由有传承的城市,其内涵是很美的。它宛如一条河流,不尽流淌着一个城市乃至一个民族的风骨和风情,不分昼夜地滋养着共有的精神家园。它无时不在关怀着人们、照耀着人们,它不光铭刻着我们追寻精神家园的路径,还昭示着我们飞翔于未来世界的底蕴。是的,说到底,文化,是一种传承。想一想吧,“如果我们把北京的取灯儿胡同、闷葫芦罐儿胡同、笤帚胡同等,都改成前进路、创兴街,时代广场,商贸中心”,如果把一些名人故居都改成小餐馆、美容院,这就是对文化的亵渎和破坏。
不知一些城市管理者们在决策时想到过没有,当自己大笔一挥,将一大片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夷为平地的时候,自己分明已经站到了历史文化的被告席上,挂上了一大笔历史文化欠债。广州市文史馆馆员罗雨林曾开出一条长长的“清单”——近两年遭破坏的19处文物,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实,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遭破坏的,又何止这一地?对城市管理者们而言,对此又该作出怎样深刻的反思呢?
历史文化是一种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环境,是子孙后代的成长环境,也是吸引人才和资本的环境,是投资、旅游环境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制止历史文化遗存被随意侵袭、任意破坏的行为,自是呼唤“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因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才能为城市文化遗存筑起固若金汤的“铜墙铁壁”;只有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才能切实防止有的人在GDP崇拜中乱拍脑袋、乱拍胸脯、乱拍屁股;只有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才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丰富的历史文化讯息、人类文明情感。
如果说上海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是一种文化自觉的话,那么,这种文化自觉还必须成为城市管理者们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有社会学者谈“制度”与“文化”的区别时说过,“可以写在纸上的叫制度,不言而喻的规划叫文化”。因为对于一个不想遵守制度的城市管理者来说,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大可以言“制度是人制定的,人也可以修改和调整”,你又如之奈何?因此,只有提升城市管理者们的素质,亦即提升城市管理者们的文化自觉,让城市管理者们把历史文化保护作为义不容辞、“不言而喻”的职责,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实行,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