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车关键要制度给力

2010年12月29日 11:13   来源:新华网   杨 涛

  近日,有消息称,由国管局牵头联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七个部门负责修订的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会签完毕。该修订方案中规定:正部级官员用车排气量不高于2.5升、35万元,副部级官员不高于2.5升排气量、30万元,而一般公务用车则被限定在1.8升排气量及16万元以内。(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

  如果消息属实,这当然是好事。降低公车配置可以有效节约行政开支,减少公车浪费。但是,早在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就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可事实上随便到那个县走走,县领导的轿车超过25万元都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某些地方,甚至乡镇一把手的轿车都超过副部长级的标准,可有几个人被查处呢?现在,即便将公车的标准再降低,如果制度不“给力”,恐怕也只能沦为纸上谈兵。

  治理公车,关键不在于给公车的配置制定标准,而是公车的性质要回到姓“公”不姓“私”。既然购买公车的钱来自纳税人所交纳的税,性质是公款,公车的用途也是作为公务使用,那么,公车理应从标准制定、购买与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有公众参与、公众决策、公开透明。

  姓“公”不姓“私”的公车,首先从公车使用的标准上,就要有公众的参与、决策。什么人可以配置什么级别的车,各地都制定了许多标准,但恕我直言,这些标准都是使用公车的人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标准如何确定也没有向公众说明理由,在使用公车上,更是公私不分。

  公车要姓“公”,很重要的一条是在公车消费的预算上要向公众及其代表公开,要经过代表审议,受到公众的监督。现在,每年提交给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只有一个笼统的项目,根本看不出“三公消费”到底有多少,对于“公车消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解释说,现在财政上的预算科目没有这一项,政府支出中有“购置费支出”,这个范围很广,既包括汽车,也包括桌椅板凳,也包括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细还细不到每一项的支出。

  正因为如此,公众连公车的数量都是一头雾水。以北京市为例,今年4月份,北京市相关部门发文通报,目前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量4.9万辆。而今年11月3日,央视披露北京公务用车已达70万辆,占本市机动车总量的近15%。并且,当记者就北京公车数量采访本市多个部门,但相关部门均表示“不便”或“无法单方披露”,并透露“这个问题很敏感”。如果公车数量都很敏感,公车焉能姓“公”呢?

  最后,姓“公”的公车,用途只能是公用,如果公车私用,那就是贪污,必须接受刑事处罚。1995年8月,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布赞卡仅仅因为用公车接送过妻子,就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而我们的公车私用,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有几个受到那怕是纪律处分?所以,要让公车回归姓“公”,就必须要用刑事手段来严厉惩处。

  要治理公车,让纸面上的规定得到落实,就需要制度“给力”,这个“给力”就必须让公众全程参与到规则的制定、日常的监督以及事后的惩戒上来,只有公众成为公车的主人,公车才姓“公”不姓“私”。

(责任编辑:张秀华)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