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近期的一个网络调查显示,六成网友相对于“物价水平”“教育”“医疗”“工作机会”,更关注“法治社会完善,法律面前没有特权”。(12月17日中新社)
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尽管“物价水平”“教育”“医疗”“工作机会”相对于个体来说,更具有切身的痛感,但是,个体更关注“法律面前无特权”,原因何在?
在笔者看来,原因无它,特权正在成为社会的毒素,侵蚀着社会肌体。相比于一时的“物价”等痛感,特权对个体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甚至可能使社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社会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当这种习惯于把公共资源“私人化”和“特权化”的做法,演变到掌握公共权力者身上时,我们看到的就是把公共权力当成私有物品,把公共财政当成私有财产,肆意挥霍和浪费,公权部门和官员屡屡突破权力的边界,不但不自知和反省,反而沾沾自喜。
今年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就充分表达了民众对“高”“特”群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反感。但是,我们要看到存在于其背后的隐性特权。隐性特权依旧是“高官”与“特权”群体特权意识的产物,是通过公权的不当行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不但败坏了政治风气,也毒害了社会风气,是社会不可承受之重。不能因为这种“特权”的“隐性”,就忽视其特殊的危害性,考究起来,这种“隐性特权”比那种明目张胆的特权危害更烈。
更要看到,网友更关注“法治社会完善,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是由于“高官”与“特权”群体违背了公众的公共意志,它的危害性甚至不在于“高官”与“特权”群体享有了多少特权,而是在于这种做法明显混淆了公权的应有目的、行使范围和边界,是对权力的滥用。
长此以往,我们将会看到权力互用的怪象。所谓权力互用是说权力在运作过程相互交换、相互利用。如一些领导干部之间,我安排你的人吃皇粮,你安排我的人当公差,我安排你公款旅游,你安排我公款度假,我让你的亲友升官,你保我的亲友发财……其特点是利用公权,相互交换,投桃报李,相互利用。结果是引发了请客送礼、公款消费、收取回扣、索取贿赂、跑官要官、吏治腐败等。
“高官”与“特权”群体的繁衍能力极强,具有传染性。他们处于公权滥用的主导者位置,“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特权泛滥就会像癌细胞一样扩散,甚至进行大规模地复制和传播,最终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网友更关注“法治社会完善,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就在于“高”“特”群体的衍生效应。(作者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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