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就能管住公车

2010年11月23日 07:50   来源:红网   慕毅飞

  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的公车改革,终于有了动真格的迹象。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民革中央还为此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一个提案,内容涉及全部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的专车、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和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等四方面的内容(11月22日《京华时报》)。其实,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就曾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真要改革,我以为,有“零容忍”一招,就够了。

  首先,要对违规配车现象实施“零容忍”。所有党政机关和享用财政支出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没有频繁公务外出的需要,均不得配备公车。代步性公车的配备,除了要控制排量,还应大幅调低现有的车价控制标准,当与车价的下调幅度相一致。按照政府采购和预算公开的要求,公车配备的审批权可交给县乡两级人大,纳入预算审查范畴。人大代表还有权提请取消某些单位的公车配备。至于不配公车的单位,零星用车需要则可由公车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其次,要对公车私用现象实施“零容忍”。既要杜绝公务人员的公车私用,也要杜绝公车司机的公车私用,甚至还要杜绝单位之间临时借用所发生的公车私用。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只要给公车弄个颜色特殊的车牌,允许媒体监督,再辅之以有奖举报,监管是很容易的。譬如,纪委开设一个论坛,允许网民将拍摄的照片、视频发到论坛上来,只要车牌清晰,纪委就完全可以调查出真相来。

  此外,还要对公车滥修现象实施“零容忍”。不仅要从单车年度维修费用的总量上加以控制,更要跟中标的定点维修商签订高额的赔罚条款。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要对维修商处以足够让它破产的赔罚。当然,还将永远取消维修商的定点投标资格。违规成本越大,杜绝维护商参与违规的可能性就越大。一辆公车一年换用36个轮胎的怪事,有望绝迹。

  所谓“零容忍”,最终必须落在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问责上。意大利一个省长用公车接送旅游妻子,被以“侵吞公款罪”判刑6个月;德国卫生部长公车私用,受到议会质询;美国印第安那州卫生局官员用公车购物,6人被解除职务并辞退:这些事例,早已为国人耳熟能详。公车管理,该与国际接轨;不接轨也行,那就比他们更严。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没有理由做不到这些。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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