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县首次对领导干部“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情况进行考核。(7月20日《人民日报》)
整个考核内容,包括发展实绩、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驾驭能力、个人品德、各方面满意度情况等4个方面。据沭阳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考核的4个方面内容中,个人品德考核属首次,“能够孝敬父母、忠于配偶、关爱子女、尊重邻里”是个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把整个考核内容视作一件外衣的话,那么“忠于配偶”充其量只能说是一个纽扣,想不到,这个纽扣竟然引起了舆论的过度注意,甚至有人只见纽扣不见外衣。
有人称,不能把“忠于配偶”等同于廉洁从政,更不能等同于德能勤绩。这样的话不无道理,问题的关键是,沭阳县的考核内容并没有把二者等同化。而且,从逻辑上来讲,孝敬父母、忠于配偶、关爱子女、尊重邻里也自成体系,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个人品德。
有人担心,“忠于配偶”的提法会给合法的离婚套上非道德的枷锁。这样的担心完全不必有。社会宽容、理解离婚,但并不应该支持在婚姻期间对配偶的不忠。当然,“忠于配偶”是一种私德,但就为官要求来看,强调道德总比不强调道德好吧?由此可见,对“忠于配偶”的苛责是一种过度解读。
不得不说,这些年舆论对一些制度存在过度解读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制度涉及到官员道德时,过度解读表现得尤其为甚。其实公众在内心深处是希望官员能成为道德的典范,但在实际中却又表现出叶公好龙。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公众对于官员道德的重视,因为公众担心制度管人成为摆设,从而造出道德笑话。对此,公权应该积极理解,应以更严格的制度约束权力,在制度拟定过程中以透明的姿态征询民意。如此,才不会发生过度解读现象,才能实现公权和民意的有机契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