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县首次对领导干部“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7月20日《人民日报》)
这种将干部考核内容从工作上延伸到家庭内部以及干部美德方面的做法并不新鲜,此前,河北省新乐市就曾出台《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面临被辞退的危险。
通常来讲,对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几个大方面以及延伸出来的诸多具体考核内容,比如“能够孝敬父母、忠于配偶、关爱子女、尊重邻里”就属于“德”这一大方面所细化的内容。而这种细化不但能够创建多种渠道约束干部的个人行为以及提高品德方面的建设,而且有利于规范和推进干部考核体系的日渐完善。从这个角度说,我是支持将干部考核内容以及方向尽可能细化。
但是,很多人虽然能够说出一些不忠于配偶的现象,但标准却难以判断,比如,干部跟配偶撒谎,算不算不忠呢?如果算,那这样的事情是干部的私生活,上升到“德”的考核层面,显然有管得太宽之嫌;如果不算,那什么样的不忠才算呢?
对于干部考核,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被考核者信服。可很多条款的考核,因为主观色彩太浓,让人难以把握。就像“忠于配偶”之类的考核指标,如果没有明确的不忠表现,相关部门很难在这方面内容上做出令人信服的考核评价,毕竟这种条款主观性很强,衡量忠与不忠有时候也缺少一个确切的界限。而考核部门一旦在尺度的把握上拿捏不到位,容易让“忠于配偶”之类考核陷入两难境地,或者形同虚设。
事实上,干部考核关系的不仅是每一个干部的发展与未来,还是维护整个干部队伍形象的动力。对于干部考核必须要保证公平、客观,尤其是要让被考核者心服口服,这就需要在干部考核指标上,多一些简洁明了的量化指标,少一些让人模棱两可的考核内容。因为,考核结果是否公正也是考验考核部门专业性以及权威性的标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