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该法还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26日 《京华时报》)
以前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根据这一规定,城管人员、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再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盲区”。这是行政监察法的亮点。但是换个角度看,不仅城管应该纳入《行政监察法》的监管范围,所有公务员都应成为行政监察的对象。而且,与把城管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相比,我更关心对举报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保护举报人权利才是行政监察法的难点。
举报公务人员渎职侵权、违纪行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曾有报道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官方网站由于访问量过大,几次造成网站瘫痪。这除了说明百姓痛恨腐败现象以外,另一个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此前给民众提供的举报渠道不够畅通。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规定,对实名举报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拓宽民众举报渠道,激活民众举报热情。我期待,行政监察法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条款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而且监察机关在重视实名举报的同时,也不能冷落匿名举报。除了对举报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以外,对举报人权益保护应该有细致的制度安排。
当民众的利益遭到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侵害,看到公务人员违纪时,他们希望有人倾听,有人回应,希望引起监察部门的重视。但是,举报人坏了违纪公务人员的好事,他们一旦知道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很可能会按图索骥,打击报复举报人。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否定了七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真实性。现实生活中也有领取10万举报奖金的真实案例。但是毋庸讳言,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公务人员打击报复的教训比比皆是。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遭到拘留与劳动教养,阜阳“白宫”案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的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笔者在对举报人表达敬意,为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的同时,也为举报人的命运感到担忧。因此,从消除举报人顾虑的角度讲,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十分重要。如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即使民众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大多数人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根本不具备向监察机关举报公务人员的“能力”与胆量。
因此,我认为,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不必拘泥于实名举报一种形式,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不妨开辟密码、代号举报等匿名举报渠道。对举报人不仅要有回复,而且要及时通报举报受理与查处进展,切实解决问题,消除举报人的疑问。在举报信息保密,监察工作人员泄密方面,不仅要提出禁止泄露举报人信息,而且要建立严格的监管问责机制。一旦出现举报信息泄露的情况,及时对举报人启动保护程序,对泄密人启动问责程序。
更为重要的是,在举报人举报之初,监察机关就应该评估举报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在这方面,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帮助,等等。而且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保护。在这样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违法犯罪问题。虽然行政纪律与法律不是一回事,但是,保护举报人的道理是相通的。如果监察机关建立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将大大激活民众举报热情。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