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6月20日《潇湘晨报》)
反腐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也是一种无法推卸的公民责任和公民义务。举报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只有全民树立起面对腐败积极举报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刨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然而,现实却是“70%的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无形中“打压”着公民依法举报的热情。
举报人何以屡屡遭遇报复?显而易见,因为法律的不完善,特别是对于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在一些地方,行政本位和权力本位还大有市场,以权代法、权力干扰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反腐举报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在权大于法的状况下,被举报权力通过权力辐射“报复”举报人,干扰举报,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但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原因之一;导致“70%的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举报受理机制的落后。事实上,当前有关部门的受理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仅单一,还缺乏有效的规范,“抗干扰能力”太差,这也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日渐增多的关键性因素。
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保持公民的举报热情?专家认为,应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的立法进程。但是,立法毕竟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在公众对立法保护和制度完善给予充分期待的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因地制宜地制定更加切合实际、见效更快的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如果说保护举报人,立法保护是绕不开的“前景方向”——那么,在受理举报制度途径上做做“内功”,其实就是有效的现实路径。
记得前些年,有媒体报道:福建漳州龙海检察院称,为消除群众举报贪官恐惧暴露身份遭打击报复的心理,举报人可进行密码举报,即上网自编密码举报,并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对经查属实的案件,举报人可凭举报密码领奖。窃以为,如此“密码举报”的思路值得提倡。既可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又可通过支付奖金的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激励,这种充满人文关怀、依托于网络信息平台、富有管理智慧的受理举报机制创新,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管理智慧一小步,举报热情与公共监督力量的提升就会前进一大步。而反过来,公共监督力量的强化,又会倒逼制度反腐和保护举报人立法进程的加快,无论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就现实而言,这都比我们坐在板凳上泛泛空谈“立法保护举报人”要有意义、有价值得多。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