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向涪陵区大顺乡清风村3位实名举报者代表,颁发了5000元举报奖,以表彰他们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一举侦破共计12人涉案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50多万元的窝案。据了解,对实名举报者发奖,这在涪陵还是第一次。(4月1日《重庆晚报》)
其实,不论有没有奖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举报奖金也确能调动公众的举报积极性。检察机关重拳打击犯罪活动,显示出反腐的决心。但是强调给实名举报者颁发奖金,让举报者在媒体公开亮相,又让人觉得有些遗憾。如此大张旗鼓宣传实名举报,可能会给举报人带来麻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民的举报热情。
应该承认,举报人出于种种原因大都采用匿名方式举报,给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不便,实名举报有其好处。如,有利于检察机关联系举报人,及时准确地掌握犯罪线索和证据,为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供重要帮助,降低了办案成本,便于兑现奖金等。我想大多数热心举报的群众也知道这个理。但是匿名举报者也有其理由与苦衷。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掌握确切贪污犯罪线索的知情人多是业内人士,甚至与被举报者是上下级关系,实名举报者需要承受相当大的风险与压力。他们未必敢透露过多的案情细节,不利于案件的查处。
何况,举报人坏了那些贪腐分子的好事,他们一旦知道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很可能会按图索骥,报复举报人。事实上,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比比皆是。笔者在对举报人表达敬意的同时,也为他们的命运感到担忧。作为检察机关在接受举报人协助的同时,完全有义务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检察院大张旗鼓举行奖励仪式,媒体报道登载实名举报人照片,对举报人并没有好处。
退一步讲,即使检察机关能严格为实名举报人保密,而有的举报人还可能认为真名是自己的隐私权利而不愿意透露。如果举报人所获奖金与所承担的风险比例失调,可能会让举报人感觉得不偿失。
而且,腐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能够发现腐败证据的可能只有少数内部人士。在实名举报的语境下,如果不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窝里斗”,或者窝案曝光,举报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不会轻易对自己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实名揭短;如果不是某位知情人士和某部门某官员较上了劲,局外人恐怕也难发现腐败证据。这样,依靠群众举报犯罪只是凭运气办案罢了,奖励实名举报人的意义也大打折扣。
话说回来,匿名举报又有什么不好呢?名字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只要举报人帮检察机关查清了案情,为国家与集体挽回损失,把贪腐分子绳之以法,就应该奖励他们,而不应该拘泥于什么匿名实名的举报形式。有关部门何必在实名匿名的问题上较真,放过一些举报线索,把举报人吓跑呢?说到这里,我想起一篇报道,某地实行密码举报案件的办法,举报者没有实名举报的顾虑,有关部门也能鉴别举报人的真伪。这还真值得一试。因此,实名举报奖金虽然诱人,但是绝大多数群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根本不具备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行为的“能力”与兴趣。
因此,我认为,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不必拘泥于实名举报一种形式,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不妨开辟密码、代号举报等匿名举报渠道。对举报人不仅要有回复,而且要及时通报举报受理与查处进展,切实解决问题,消除举报人的疑问。并且要及时对举报人启动保护程序,对泄密人启动问责程序。如果检察机关建立了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将大大激活民众举报热情。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