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2日起,许昌市各级党政机关凡被群众举报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经查实,不仅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而且还给举报人发最高2000元的奖金。(2月23日《东方今报》)
为鼓励群众举报而设置2000元大奖,此举虽然谈不上太慷慨,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2000元也决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目,还是很有诱惑力。不过,仔细看看相关规定你就知道,这个奖金也不是怎么好拿的。原来,许昌相关部门推出的这个有奖举报还有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必须“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意味着什么?我们知道,但凡举报人,首先就应该是一个知情人。那么,对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有没有胡乱作为,存不存在假公济私、贪污腐败现象,谁最知情?无疑,是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或直系下属。在很多地方一切都还是领导说了算的现实语境下,要让这些人去举报他们的顶头上司,他们敢吗?匿名举报尚且还害怕落下把柄,担心自己会吃不了兜着走,更甭说是风险更大的实名举报了。除非,这些人是铁了心不怕“炒鱿鱼”,否则,就是借他十个胆,也不敢借举报去捋领导的虎须。
直言之,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实名举报不啻是惹火上身,这方面殷鉴不远。与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八年抗战”的郭光允,不是在举报之后连连遭遇被羁押、被判处劳教的噩运吗?举报安徽阜阳“白宫书记”的李国福,最终却蹊跷地死于监狱;举报原平顶山市委书记的吕净一,更是几乎惨遭灭门之灾……有这样活生生的“前车之鉴”,就算再怎么缺钱花,恐怕也没几人敢贸然去打那2000元举报奖的主意。
有奖举报的制度初衷,是为了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这一点毋庸置疑。问题是,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那么,所有的奖励制度,都不过是为了让纪检部门查案办案变得更省心省力而已,而对举报人来说,由于有“实名”这只拦路虎制造的心理障碍,再好的奖励制度也形同虚设,难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如此一来,旨在促进反腐倡廉的这个有奖举报措施,到头来恐怕要事违人愿,最终沦为对腐败的保护。不信咱们就走着瞧,看有几个人愿去或敢去拿这个举报大奖。
(责任编辑:李志强)